蠡县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及殡仪馆提升改造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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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及殡仪馆提升改造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蠡县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及殡仪馆提升改造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0日我 (略) 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及殡仪馆提升改造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312-*(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蠡县永盛北大街586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及殡仪馆提升改造项目

蠡审环表【2023】07号

2023.7.10

2

(略) 搬迁项目

蠡审环表【2023】08号

2023.7.10


蠡县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及殡仪馆提升改造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0日我 (略) 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及殡仪馆提升改造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312-*(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蠡县永盛北大街586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及殡仪馆提升改造项目

蠡审环表【2023】07号

2023.7.10

2

(略) 搬迁项目

蠡审环表【2023】08号

20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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