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为市中医医院中医康复中心及中医药科教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关于无为市中医医院中医康复中心及中医药科教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中医康复中心及中医药科教综合楼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中医康复中心及中医药科教综合楼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城南新区高新大道与宝晋路交叉口东北侧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评机构 | 公示时间 | 2023.7.10-2023.7.14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新增建筑面积26898m2,包括医疗教学综合楼6820m2(医共体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国家西学中教学基地)、康复中心20078m2(包括康复中心楼、康复中心附属楼),新增床位200个,完成绿地、道路等附属设施建设。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煎药室废气经负压收集后新增光氧除臭装置处理,并经排气筒排放;污水站位于地下,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收集光氧催化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应满足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控制落实雨污分流。医疗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以及无为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无为城东污水处理厂。 3.院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和强化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西厂界满足4类标准限值要求。 4.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污泥、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中医疗废物暂存间属于重点防渗区,采取防风、防雨、防腐、防渗措施。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略) 金塔路284号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邮编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中医康复中心及中医药科教综合楼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中医康复中心及中医药科教综合楼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城南新区高新大道与宝晋路交叉口东北侧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评机构 | 公示时间 | 2023.7.10-2023.7.14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新增建筑面积26898m2,包括医疗教学综合楼6820m2(医共体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国家西学中教学基地)、康复中心20078m2(包括康复中心楼、康复中心附属楼),新增床位200个,完成绿地、道路等附属设施建设。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煎药室废气经负压收集后新增光氧除臭装置处理,并经排气筒排放;污水站位于地下,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收集光氧催化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应满足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控制落实雨污分流。医疗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以及无为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无为城东污水处理厂。 3.院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和强化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西厂界满足4类标准限值要求。 4.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污泥、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中医疗废物暂存间属于重点防渗区,采取防风、防雨、防腐、防渗措施。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略) 金塔路284号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邮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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