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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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7月1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1日-7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海州生态环境局105室)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海州区朝阳中路8号海州生态环境局105室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海州城区快速化内环凌洲路、人民路快速化改造工程

(略) 海州区起点位于现状凌洲东路与一麟路平交口,往西主路高架桥连续上跨科苑北路、港城大道、解放东路、郁洲北路、通灌北路,于南极北路交叉口前交地,终点位于人民路与南极北路平交口

(略) (略)

项目凌洲路、人民路(科苑路-南极路)快速路改造工程路线起点位于现状凌洲东路与一麟路平交口,往西主路高架桥连续上跨科苑北路、港城大道、解放东路、郁洲北路、通灌北路,于南极北路交叉口前交地,终点位于人民路与南极北路平交口,路线全长4.635km,共布设4对出入口,枢纽式立体交叉1处。本工程主线 (略) 快速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 (略) 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50km/h。

(一)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统一规则堆放,采取定期洒水、防尘网覆盖、湿法作业、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扬尘。合理安排沥青铺设时间,尽可能减轻沥青烟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项目不设置专门的弃土场,使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及沥青全部外购,不设置临时混凝土搅拌站、预制场及沥青搅拌站。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其他污染因子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

(二)做好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施工期严禁向周边的任何水体倾倒残余燃油、机油、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施工固体废物等;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区域配套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施工场地内设置足够量沉淀池、隔油池,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等措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工艺,严格操作规程,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间,你单位应根据交通噪声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局,采取低噪声沥青路面、加强绿化、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等手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敏感时段通过采取限鸣、限行、限速等措施,保证道路沿线噪声敏感建筑物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的功能区标准,及所保证的敏感点室内声环境达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中使用功能的限制要求。

同时,项目需预留充足的污染防治资金,并建立噪声跟踪监测制度,定期监测环境敏感点,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机械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等危废,需集中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各种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必须按要求规范处置,避免二次污染。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五)加强生态保护及日常环境管理,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生态恢复和保护。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7月1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1日-7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海州生态环境局105室)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海州区朝阳中路8号海州生态环境局105室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海州城区快速化内环凌洲路、人民路快速化改造工程

(略) 海州区起点位于现状凌洲东路与一麟路平交口,往西主路高架桥连续上跨科苑北路、港城大道、解放东路、郁洲北路、通灌北路,于南极北路交叉口前交地,终点位于人民路与南极北路平交口

(略) (略)

项目凌洲路、人民路(科苑路-南极路)快速路改造工程路线起点位于现状凌洲东路与一麟路平交口,往西主路高架桥连续上跨科苑北路、港城大道、解放东路、郁洲北路、通灌北路,于南极北路交叉口前交地,终点位于人民路与南极北路平交口,路线全长4.635km,共布设4对出入口,枢纽式立体交叉1处。本工程主线 (略) 快速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 (略) 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50km/h。

(一)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统一规则堆放,采取定期洒水、防尘网覆盖、湿法作业、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扬尘。合理安排沥青铺设时间,尽可能减轻沥青烟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项目不设置专门的弃土场,使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及沥青全部外购,不设置临时混凝土搅拌站、预制场及沥青搅拌站。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其他污染因子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

(二)做好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施工期严禁向周边的任何水体倾倒残余燃油、机油、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施工固体废物等;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区域配套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施工场地内设置足够量沉淀池、隔油池,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等措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工艺,严格操作规程,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间,你单位应根据交通噪声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局,采取低噪声沥青路面、加强绿化、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等手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敏感时段通过采取限鸣、限行、限速等措施,保证道路沿线噪声敏感建筑物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的功能区标准,及所保证的敏感点室内声环境达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中使用功能的限制要求。

同时,项目需预留充足的污染防治资金,并建立噪声跟踪监测制度,定期监测环境敏感点,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机械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等危废,需集中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各种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必须按要求规范处置,避免二次污染。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五)加强生态保护及日常环境管理,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生态恢复和保护。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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