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县县城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工程拦河堰项目
阳县县城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工程拦河堰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麻阳县县城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工程(拦河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鹤城区府前路2号( (略) 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麻阳县县城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工程 (拦河堰项目) |
建设地点 | 麻阳县高村镇 |
建设单位 | 麻阳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新瑞智 (略) |
项目概况 | 麻阳苗族自治县水利局拟在麻阳县高村镇实施县城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工程(拦河堰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修拦河堰两座,在拦河堰两岸上下游新修护岸或平台加高及清障工程。上拦河堰布置在锦江大桥下游 170m 处,上拦河堰坝轴线总长270.9m,坝高2.0m;下拦河堰布置在锦江二桥下游 870m处,下拦河堰坝轴线总长233.9m,坝高 2.5m;新修护岸 270m,桩号河 0-165.5~河+135.5;平台加高长1158m;清障工程面积 0.6850 公顷高长1158m;清障工程位于下拦河堰下游河道,平均深度0.8m,清障面积0.6850公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严格按照文明施工、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落实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 生态保护措施。该项目位于湖南麻阳锦江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必 (略) 林业局湘林湿函[2020]2号文件明确的建设内容及相关要求实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优化施工设计,并落实水土保持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以及《麻阳县县城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工程(拦河堰项目)项目对湖南麻阳锦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减缓生态影响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非特殊情况施工期不得延长,尽量在枯水季节完成清障作业,减少水体扰动、悬浮物对鱼类的影响;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根据其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恢复相应功能。运行期间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保证上下拦河堰通过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6.3m3/s;落实上下拦河堰设置过鱼通道、鱼类增殖放流等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3.水污染防治。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堆场周边洒水抑尘,不外排;混凝土养护碱性废水,经施工场地设置的临时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围堰基坑初期排水通过设置排水设施(排水沟、集水井),使渗水流入集水井,由水泵自集水井抽排出基坑外;经常性基坑废水经潜水泵抽排至围堰末端设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生产;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已建污水处理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 4. 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场地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运输和堆放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加强燃油机械设备与车辆运行管理,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5.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生产车间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全部运至指定弃土场处置,清障工程产生的砂卵砾石统一清运至指定地点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部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营运期库区及坝上产生的漂浮物,定期打捞后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桶、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GB18599-2020)要求。 7. 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麻阳县县城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工程(拦河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鹤城区府前路2号( (略) 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麻阳县县城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工程 (拦河堰项目) |
建设地点 | 麻阳县高村镇 |
建设单位 | 麻阳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新瑞智 (略) |
项目概况 | 麻阳苗族自治县水利局拟在麻阳县高村镇实施县城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工程(拦河堰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修拦河堰两座,在拦河堰两岸上下游新修护岸或平台加高及清障工程。上拦河堰布置在锦江大桥下游 170m 处,上拦河堰坝轴线总长270.9m,坝高2.0m;下拦河堰布置在锦江二桥下游 870m处,下拦河堰坝轴线总长233.9m,坝高 2.5m;新修护岸 270m,桩号河 0-165.5~河+135.5;平台加高长1158m;清障工程面积 0.6850 公顷高长1158m;清障工程位于下拦河堰下游河道,平均深度0.8m,清障面积0.6850公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严格按照文明施工、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落实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 生态保护措施。该项目位于湖南麻阳锦江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必 (略) 林业局湘林湿函[2020]2号文件明确的建设内容及相关要求实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优化施工设计,并落实水土保持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以及《麻阳县县城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工程(拦河堰项目)项目对湖南麻阳锦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减缓生态影响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非特殊情况施工期不得延长,尽量在枯水季节完成清障作业,减少水体扰动、悬浮物对鱼类的影响;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根据其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恢复相应功能。运行期间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保证上下拦河堰通过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6.3m3/s;落实上下拦河堰设置过鱼通道、鱼类增殖放流等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3.水污染防治。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堆场周边洒水抑尘,不外排;混凝土养护碱性废水,经施工场地设置的临时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围堰基坑初期排水通过设置排水设施(排水沟、集水井),使渗水流入集水井,由水泵自集水井抽排出基坑外;经常性基坑废水经潜水泵抽排至围堰末端设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生产;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已建污水处理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 4. 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场地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运输和堆放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加强燃油机械设备与车辆运行管理,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5.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生产车间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全部运至指定弃土场处置,清障工程产生的砂卵砾石统一清运至指定地点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部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营运期库区及坝上产生的漂浮物,定期打捞后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桶、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GB18599-2020)要求。 7. 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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