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首次信息公示
环评首次信息公示
青海高 (略) 委托青海聚黔 (略) 进行《年产50GW直拉单晶硅棒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规定,我单位向公众进行首次信息公开,公开信息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50GW直拉单晶硅棒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 (略) 西宁南川工业园区西区;
建设性质:新建(重大变动)
建设内容: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备料车间、拉晶车间、机加工车间、化学品仓库、事故应急水池、循环水系统、纯水站、锅炉房、宿舍楼、氩气压缩车间、储罐区、废气环保设施、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00立方米/天)、一般固废堆场、危废暂存间和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备料车间、拉晶车间、机加工车间、研发楼、食堂、宿舍楼、氩气压缩车间及配套废气环保设施。三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备料车间、拉晶车间、机加工车间、宿舍楼、氩气罐区、事故应急水池和固废库、配套废气环保设施及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000立方米/天)等。
项目一期、二期共用1座污水处理站,三期独立使用1座污水处理站,总设计规模为5000立方米/天。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6.7万平方米(1000亩),工程总投资18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 0469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58%。
本次公司建设内存在如下变动:
(1)一期锅炉房环评规定2台8蒸吨、1台5蒸吨,共3台13蒸吨天然气锅炉。但经现场核实,目前锅炉房内设置2台7MW (10t) 燃气低氮锅炉,新设1台7MW (10t)燃气锅炉,共3台7MW (10t) 天然气锅炉,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不一致,锅炉总规模较环评及批复增加了30%,污染物排放量相对增加,中规模增大30%及以上,属于重大变更;
(2)原有环评要求项目二期废气处理共一套四级洗涤塔(风量为48000m3/h)设施处理后经高25米、直径1. 2米的排气筒排放,而项目实际情况为:两套分别为6000 0m3/ h和56000m3/h的四级洗涤塔设施,超出环评所要求的58.62%属于处理规模增大。
(3)项目二期环评要求原料自动清洗设备为6台,而实际情况为新增3台手动清洗线和9个浸泡柜和1台王水浸泡柜,属于.重大变更。
(4)二期环评中无烧胶炉工艺,后期现场检查时发现新增烧焦炉(主要处理珠海余料中环氧树脂和硫基固化剂)使排放因子发生变化,如: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等,排放因子发生改变属于重大变更。
(5)我公司环评规定一期13台,二期13台经现场检查一期共20个,二期21个。
二、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青海高 (略)
通讯地址: (略) 城中区上新庄镇247号
联系人:谢成邦
联系方式:*
三、编制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青海聚黔 (略)
联系人:谢工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fwbg
五、意见提交方式和途径
本次信息公开后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相关意见后,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我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有关的意见及建议。
青海高 (略)
青海高 (略) 委托青海聚黔 (略) 进行《年产50GW直拉单晶硅棒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规定,我单位向公众进行首次信息公开,公开信息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50GW直拉单晶硅棒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 (略) 西宁南川工业园区西区;
建设性质:新建(重大变动)
建设内容: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备料车间、拉晶车间、机加工车间、化学品仓库、事故应急水池、循环水系统、纯水站、锅炉房、宿舍楼、氩气压缩车间、储罐区、废气环保设施、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00立方米/天)、一般固废堆场、危废暂存间和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备料车间、拉晶车间、机加工车间、研发楼、食堂、宿舍楼、氩气压缩车间及配套废气环保设施。三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备料车间、拉晶车间、机加工车间、宿舍楼、氩气罐区、事故应急水池和固废库、配套废气环保设施及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000立方米/天)等。
项目一期、二期共用1座污水处理站,三期独立使用1座污水处理站,总设计规模为5000立方米/天。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6.7万平方米(1000亩),工程总投资18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 0469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58%。
本次公司建设内存在如下变动:
(1)一期锅炉房环评规定2台8蒸吨、1台5蒸吨,共3台13蒸吨天然气锅炉。但经现场核实,目前锅炉房内设置2台7MW (10t) 燃气低氮锅炉,新设1台7MW (10t)燃气锅炉,共3台7MW (10t) 天然气锅炉,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不一致,锅炉总规模较环评及批复增加了30%,污染物排放量相对增加,中规模增大30%及以上,属于重大变更;
(2)原有环评要求项目二期废气处理共一套四级洗涤塔(风量为48000m3/h)设施处理后经高25米、直径1. 2米的排气筒排放,而项目实际情况为:两套分别为6000 0m3/ h和56000m3/h的四级洗涤塔设施,超出环评所要求的58.62%属于处理规模增大。
(3)项目二期环评要求原料自动清洗设备为6台,而实际情况为新增3台手动清洗线和9个浸泡柜和1台王水浸泡柜,属于.重大变更。
(4)二期环评中无烧胶炉工艺,后期现场检查时发现新增烧焦炉(主要处理珠海余料中环氧树脂和硫基固化剂)使排放因子发生变化,如: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等,排放因子发生改变属于重大变更。
(5)我公司环评规定一期13台,二期13台经现场检查一期共20个,二期21个。
二、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青海高 (略)
通讯地址: (略) 城中区上新庄镇247号
联系人:谢成邦
联系方式:*
三、编制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青海聚黔 (略)
联系人:谢工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fwbg
五、意见提交方式和途径
本次信息公开后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相关意见后,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我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有关的意见及建议。
青海高 (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