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关于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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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关于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3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


同意此件发布于政府门户网站

签字: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 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固阳县海明 (略) 年产20万吨精密铸件及配套原料系统技改项目二期工程——铸钢件铸造生产线项目

(略) 固阳县金山镇海明 (略) 厂内

固阳县海明 (略)

内蒙古 (略)

该公司建设的固阳县海明 (略) 年产20万吨精密铸件及配套原料系统技改项目二期工程——铸钢件铸造生产线位于固阳县海明 (略) 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铸钢件铸造车间1座,内设1条8万t/a铸钢件铸造生产线(中频炉、电弧炉、lf炉、vd炉、退火炉、加热炉、锻打机、液氧系统等)。二期工程铸钢产品产能8万吨/a。总投资为10000万元,环保投资约400万元,占总投资的4%。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日常管理,最大幅度减轻污染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项目运营期中频炉/电弧炉及lf炉烟尘经集气+布袋除尘器后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颗粒物限值(30mg/m3);加热炉、退火炉以高炉煤气为燃料,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确保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热处理设备烟气限值。浇注工序废气、烘烤废气以无组织方式在车间内排放,确保铸钢件铸造车间外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厂房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5mg/m3限值;海明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相关浓度限值。

3、项目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污水全部回用于厂内高炉冲渣系统,不外排。

4、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钢渣返回高炉炼铁区进行综合利用;除尘灰袋装后运送至烧结工序;废耐火材料送厂内超细粉生产线综合利用;废浇冒口和切割废料直接返回中频炉;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装入油桶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6、你公司应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2

包头海 (略) 新建危废贮存库项目

内蒙古 (略) 固阳县包头 (略) 厂区内

包头海 (略)

内蒙古祥砳 (略)

该公司建设的包头海 (略) 新建危废贮存库项目位于包头金山工业园区包头海 (略) 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占地面积970m2,高度7m的危废贮存库,贮存规模为1000t。项目总投资约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1. 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日常管理,最大幅度减轻污染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解决措施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高温焚烧后,经布袋除尘+低氮燃烧+sncr脱硝处理后排放;停窑、检修时危废贮存废气经除尘、活性炭吸附过滤后排放;确保有组织氨、so2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封闭库房、危险废物采取吨包袋、包装桶进行包装,确保厂界无组织氨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监控值,车间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3、按《报告表》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并布设地下水监控井,确保不因本项目建设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4、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本项目固体废物外包装、废活性炭均属于危废,经收集后一并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

6、你公司应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3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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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 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固阳县海明 (略) 年产20万吨精密铸件及配套原料系统技改项目二期工程——铸钢件铸造生产线项目

(略) 固阳县金山镇海明 (略) 厂内

固阳县海明 (略)

内蒙古 (略)

该公司建设的固阳县海明 (略) 年产20万吨精密铸件及配套原料系统技改项目二期工程——铸钢件铸造生产线位于固阳县海明 (略) 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铸钢件铸造车间1座,内设1条8万t/a铸钢件铸造生产线(中频炉、电弧炉、lf炉、vd炉、退火炉、加热炉、锻打机、液氧系统等)。二期工程铸钢产品产能8万吨/a。总投资为10000万元,环保投资约400万元,占总投资的4%。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日常管理,最大幅度减轻污染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项目运营期中频炉/电弧炉及lf炉烟尘经集气+布袋除尘器后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颗粒物限值(30mg/m3);加热炉、退火炉以高炉煤气为燃料,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确保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热处理设备烟气限值。浇注工序废气、烘烤废气以无组织方式在车间内排放,确保铸钢件铸造车间外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厂房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5mg/m3限值;海明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相关浓度限值。

3、项目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污水全部回用于厂内高炉冲渣系统,不外排。

4、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钢渣返回高炉炼铁区进行综合利用;除尘灰袋装后运送至烧结工序;废耐火材料送厂内超细粉生产线综合利用;废浇冒口和切割废料直接返回中频炉;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装入油桶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6、你公司应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2

包头海 (略) 新建危废贮存库项目

内蒙古 (略) 固阳县包头 (略) 厂区内

包头海 (略)

内蒙古祥砳 (略)

该公司建设的包头海 (略) 新建危废贮存库项目位于包头金山工业园区包头海 (略) 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占地面积970m2,高度7m的危废贮存库,贮存规模为1000t。项目总投资约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1. 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日常管理,最大幅度减轻污染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解决措施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高温焚烧后,经布袋除尘+低氮燃烧+sncr脱硝处理后排放;停窑、检修时危废贮存废气经除尘、活性炭吸附过滤后排放;确保有组织氨、so2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封闭库房、危险废物采取吨包袋、包装桶进行包装,确保厂界无组织氨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监控值,车间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3、按《报告表》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并布设地下水监控井,确保不因本项目建设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4、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本项目固体废物外包装、废活性炭均属于危废,经收集后一并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

6、你公司应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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