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3年7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4-*
通讯地址: (略) 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44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中大底生产加工项目 | (略) 涵江区江口镇石西村石庭西路728号 | (略) (略) | (略) (略) | 系租用福祥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的厂房,租赁面积1500m2。项目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设计生产能力为年生产中大底300万双。 | 1、污水防治:项目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处 (略) 政污水管网。 2、废气防治:项目注塑、贴合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防治:建议项目生产车间内应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在夜间生产过程尽量不使用高噪声设备。 4、固废防治: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外卖;废活性炭、废油分别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空桶暂存危废间定期返回原厂家回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4-*
通讯地址: (略) 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44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中大底生产加工项目 | (略) 涵江区江口镇石西村石庭西路728号 | (略) (略) | (略) (略) | 系租用福祥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的厂房,租赁面积1500m2。项目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设计生产能力为年生产中大底300万双。 | 1、污水防治:项目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处 (略) 政污水管网。 2、废气防治:项目注塑、贴合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防治:建议项目生产车间内应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在夜间生产过程尽量不使用高噪声设备。 4、固废防治: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外卖;废活性炭、废油分别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空桶暂存危废间定期返回原厂家回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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