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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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县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辽阳县2020AL-19号地块;

占地面积:13135.86m2

地理位置:地块北临辽阳县首山公园、东临闲置厂房、西临辽阳 (略) 调查地块外剩余部分、南临兰唐线。地块中心地理位置为:E123.*°,N41.*°;

规划用途:居住用地;

调查单位:辽宁佰益 (略) ;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过程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电话访问、比对卫星历史影像等手段,初步识别了潜在污染源与特征污染因子。第二阶段调查布设了土壤采样点13个,其中地块内12个(T1-T12),地块外1个(T13);地下水采样点3个(S1-S3),为T1-T3水土复合点。土壤检测分析项目为45项基本项及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分析35项基本项(放射性、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除外)及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类。综上,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要求,地下水检测结果(除石油类)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土壤与地下水未受到污染,无需进行详细调查。本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使用。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辽阳县,辽阳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辽阳县2020AL-19号地块;

占地面积:13135.86m2

地理位置:地块北临辽阳县首山公园、东临闲置厂房、西临辽阳 (略) 调查地块外剩余部分、南临兰唐线。地块中心地理位置为:E123.*°,N41.*°;

规划用途:居住用地;

调查单位:辽宁佰益 (略) ;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过程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电话访问、比对卫星历史影像等手段,初步识别了潜在污染源与特征污染因子。第二阶段调查布设了土壤采样点13个,其中地块内12个(T1-T12),地块外1个(T13);地下水采样点3个(S1-S3),为T1-T3水土复合点。土壤检测分析项目为45项基本项及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分析35项基本项(放射性、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除外)及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类。综上,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要求,地下水检测结果(除石油类)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土壤与地下水未受到污染,无需进行详细调查。本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使用。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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