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关于对中冀龙森山西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8万t高折射玻璃微珠及余热回收年产9.6万t蒸汽项目环评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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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关于对中冀龙森山西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8万t高折射玻璃微珠及余热回收年产9.6万t蒸汽项目环评审批前公示

关于中冀龙森(山西) (略) 年产1.8万t高折射玻璃微珠及余热回收年产9.6万t蒸汽项目环评审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生态环境部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中冀龙森(山西) (略) 年产1.8万t高折射玻璃微珠及余热回收年产9.6万t蒸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该项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建设地 (略) (略) 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5933.65m2(约8.9亩),年产1.8万t高折射玻璃微珠及余热回收年产9.6万t蒸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玻璃熔块生产车间、玻璃微珠生产车间等;购置安装蓄热式单碹窑炉、高折射玻璃微珠及余热回收蒸汽锅炉等生产及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概述

(一)施工期

(略) 沁水县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仅对室内进行设备仪器的安装,不改变车间外墙体外观,未新增土地资源。施工期工程主要为场地清理平整、设备运输、物料运输等。项目施工时间短,工程量不大,施工期间将会产生少量施工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和施工期噪声。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废气为:石英砂在卸料工序含尘废气;白云石、钠长石、钛白粉、钡矿粉、硝酸钠等配料工序含尘废气;原料称重搅拌工序产生含尘废气,投料工序产生废气;蓄热室单碹窑炉燃烧产生燃烧废气;玻璃熔块破碎工序产生废气,玻璃砂振动筛分工序产生废气;玻璃砂入料工序废气;高折射玻璃微珠烧制工序燃烧烟气。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软化水处理设施排水、石灰石-石膏脱硫废水及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泵类等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各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脱硫石膏、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及职工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施工期扬尘为无组织排放,施工期间加强通风。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路面喷淋水、设备冲洗水。这类废水一般在施工现场以地面渗流为主,排放量较小。施工期噪声经厂区墙壁隔声后,对周围影响较小,评价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行驶路线行走,行驶线路要尽量绕开居住区,路过噪声敏感目标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工程基本不产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石英砂在卸料工序含尘废气;白云石、钠长石、钛白粉、钡矿粉、硝酸钠等配料工序含尘废气;原料称重搅拌工序产生含尘废气,投料工序产生废气;蓄热室单碹窑炉燃烧产生燃烧废气;玻璃熔块破碎工序产生废气,玻璃砂振动筛分工序产生废气;玻璃砂入料工序废气;高折射玻璃微珠烧制工序燃烧烟气。

石英砂在卸料工序产生含尘废气设置全封闭石英砂存放区,卸料工序均在全封闭区域内进行,使用喷雾抑尘;白云石、钠长石、钛白粉等配料仓工序含尘废气、原料称重搅拌工序含尘废气、投料工序废气、玻璃熔块破碎工序含尘废气、玻璃砂振动筛分工序含尘废气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共用1根18m的排气筒排放;2座蓄热室单碹窑炉燃料为天然气,烟气采用SCR脱硝+袋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后,分别经1根18m排气筒排放;玻璃砂入配料工序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4台高折射玻璃微珠及余热回收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设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分别经1根16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本项目软化水处理设施排水、石灰石-石膏脱硫废水均为含盐废水,水质较为简单,送沁水县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由罐车送沁水县胡底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

运营期主要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表明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厂址周围村庄均在50m以外,项目的建设不会对项目所在地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

本项目废催化剂、废机油、 (略) 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脱硫石膏收集后作为建材外售;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返回搅拌工序回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结论的要点

1、中冀龙森(山西) (略) 年产1.8万t高折射玻璃微珠及余热回收年产9.6万t蒸汽项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选址合理。

2、本工程在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本次公示时间: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5日

联系电话:0356-*

地址: (略) 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11日


关于中冀龙森(山西) (略) 年产1.8万t高折射玻璃微珠及余热回收年产9.6万t蒸汽项目环评审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生态环境部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中冀龙森(山西) (略) 年产1.8万t高折射玻璃微珠及余热回收年产9.6万t蒸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该项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建设地 (略) (略) 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5933.65m2(约8.9亩),年产1.8万t高折射玻璃微珠及余热回收年产9.6万t蒸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玻璃熔块生产车间、玻璃微珠生产车间等;购置安装蓄热式单碹窑炉、高折射玻璃微珠及余热回收蒸汽锅炉等生产及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概述

(一)施工期

(略) 沁水县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仅对室内进行设备仪器的安装,不改变车间外墙体外观,未新增土地资源。施工期工程主要为场地清理平整、设备运输、物料运输等。项目施工时间短,工程量不大,施工期间将会产生少量施工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和施工期噪声。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废气为:石英砂在卸料工序含尘废气;白云石、钠长石、钛白粉、钡矿粉、硝酸钠等配料工序含尘废气;原料称重搅拌工序产生含尘废气,投料工序产生废气;蓄热室单碹窑炉燃烧产生燃烧废气;玻璃熔块破碎工序产生废气,玻璃砂振动筛分工序产生废气;玻璃砂入料工序废气;高折射玻璃微珠烧制工序燃烧烟气。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软化水处理设施排水、石灰石-石膏脱硫废水及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泵类等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各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脱硫石膏、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及职工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施工期扬尘为无组织排放,施工期间加强通风。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路面喷淋水、设备冲洗水。这类废水一般在施工现场以地面渗流为主,排放量较小。施工期噪声经厂区墙壁隔声后,对周围影响较小,评价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行驶路线行走,行驶线路要尽量绕开居住区,路过噪声敏感目标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工程基本不产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石英砂在卸料工序含尘废气;白云石、钠长石、钛白粉、钡矿粉、硝酸钠等配料工序含尘废气;原料称重搅拌工序产生含尘废气,投料工序产生废气;蓄热室单碹窑炉燃烧产生燃烧废气;玻璃熔块破碎工序产生废气,玻璃砂振动筛分工序产生废气;玻璃砂入料工序废气;高折射玻璃微珠烧制工序燃烧烟气。

石英砂在卸料工序产生含尘废气设置全封闭石英砂存放区,卸料工序均在全封闭区域内进行,使用喷雾抑尘;白云石、钠长石、钛白粉等配料仓工序含尘废气、原料称重搅拌工序含尘废气、投料工序废气、玻璃熔块破碎工序含尘废气、玻璃砂振动筛分工序含尘废气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共用1根18m的排气筒排放;2座蓄热室单碹窑炉燃料为天然气,烟气采用SCR脱硝+袋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后,分别经1根18m排气筒排放;玻璃砂入配料工序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4台高折射玻璃微珠及余热回收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设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分别经1根16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本项目软化水处理设施排水、石灰石-石膏脱硫废水均为含盐废水,水质较为简单,送沁水县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由罐车送沁水县胡底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

运营期主要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表明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厂址周围村庄均在50m以外,项目的建设不会对项目所在地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

本项目废催化剂、废机油、 (略) 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脱硫石膏收集后作为建材外售;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返回搅拌工序回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结论的要点

1、中冀龙森(山西) (略) 年产1.8万t高折射玻璃微珠及余热回收年产9.6万t蒸汽项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选址合理。

2、本工程在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本次公示时间: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5日

联系电话:0356-*

地址: (略) 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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