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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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部门职责

依据

工作事项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指导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1.省发改委等11部门《关 (略)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1510号)

2.《 (略) 江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江城区 (略) 驻江城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江机编〔2023〕2号)

3.《 (略) 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督促压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火灾隐患。

未按要求督促压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

负责全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2.《 (略) 江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江城区 (略) 驻江城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江机编〔2023〕2号)

3.《 (略) 江城区委办公室 (略) 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江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办发〔2019〕19号)

1.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2.核实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信息并报告。

3.强化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管,做好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未按要求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和指导、协调。

3

履行地方电力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 (略) 江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江城区 (略) 驻江城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江机编〔2023〕2号)

1.依法依规履行电力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指导各镇(街道)电力管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

3.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

4.配合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安全执法等相关工作。

5.配合、协助应急管理等相关专业部门做好电力安全协同监管工作。

未按工作要求开展全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4

配合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省能源局做好电力运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管。

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要求》

3.《 (略) 江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江城区 (略) 驻江城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江机编〔2023〕2号)

1.加强对所核准(或备案)的电力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2.在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电力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通知书时,下达《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3.配合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省 (略)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电力项目运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1.未按要求在下达项目核准文件的同时,下达《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未按要求对电力运行和电力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5

依法履行海上风电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监督管理。

1.《 (略) 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略) 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

2.《 (略) 海上风电应急救援协同机制》

3.《 (略) 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转发关于印发<海上风电施工平台和渔船渔排防台风工作指引>的通知》

4.《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5.《 (略) 江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江城区 (略) 驻江城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江机编〔2023〕2号)

1.在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电力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通知书时,下达《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配合江城海事处核查海上风电施工平台防风落实和人员100%撤离情况。

3.贯彻落实《 (略) 海上风电项目施工建设安全指引》,督促海上风电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协助开展海上风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未督促海上风电相关单位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未配合江城海事、应急、三防部门开展海上风电防风撤离和海上风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

依职责负责对电力设施设备的保护实施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 (略) 江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江城区 (略) 驻江城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江机编〔2023〕2号)

督促电力企 (略) 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保护电力设施;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按要求对电力企业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核查。

7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含安全和消防)

《 (略) 场管理办法》 2006年商务部令第23号 第三十二条

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主体责任,按规定做好加油站安全和消防工作。

未按规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主体责任。

8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检查(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010年 第五条

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未按要求督促企业落实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9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消防检查

《 (略) 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督促、指导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按规定做好油气企业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未按要求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10

指导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引(试行)》

2.《 (略) 江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江城区 (略) 驻江城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江机编〔2023〕2号)

1.指导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监督局直属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等工作中不认真、应付了事。

11

救灾应急储备物资的安全管理

1.《 (略) 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

2.《 (略) 江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江城区 (略) 驻江城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江机编〔2023〕2号)

3.《 (略) 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负责区级救灾应急储备物资的安全管理。

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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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职责

依据

工作事项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指导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1.省发改委等11部门《关 (略)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1510号)

2.《 (略) 江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江城区 (略) 驻江城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江机编〔2023〕2号)

3.《 (略) 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督促压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火灾隐患。

未按要求督促压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

负责全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2.《 (略) 江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江城区 (略) 驻江城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江机编〔2023〕2号)

3.《 (略) 江城区委办公室 (略) 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江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办发〔2019〕19号)

1.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2.核实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信息并报告。

3.强化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管,做好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未按要求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和指导、协调。

3

履行地方电力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 (略) 江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江城区 (略) 驻江城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江机编〔2023〕2号)

1.依法依规履行电力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指导各镇(街道)电力管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

3.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

4.配合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安全执法等相关工作。

5.配合、协助应急管理等相关专业部门做好电力安全协同监管工作。

未按工作要求开展全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4

配合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省能源局做好电力运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管。

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要求》

3.《 (略) 江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江城区 (略) 驻江城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江机编〔2023〕2号)

1.加强对所核准(或备案)的电力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2.在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电力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通知书时,下达《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3.配合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省 (略)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电力项目运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1.未按要求在下达项目核准文件的同时,下达《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未按要求对电力运行和电力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5

依法履行海上风电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监督管理。

1.《 (略) 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略) 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

2.《 (略) 海上风电应急救援协同机制》

3.《 (略) 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转发关于印发<海上风电施工平台和渔船渔排防台风工作指引>的通知》

4.《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5.《 (略) 江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江城区 (略) 驻江城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江机编〔2023〕2号)

1.在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电力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通知书时,下达《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配合江城海事处核查海上风电施工平台防风落实和人员100%撤离情况。

3.贯彻落实《 (略) 海上风电项目施工建设安全指引》,督促海上风电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协助开展海上风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未督促海上风电相关单位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未配合江城海事、应急、三防部门开展海上风电防风撤离和海上风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

依职责负责对电力设施设备的保护实施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 (略) 江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江城区 (略) 驻江城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江机编〔2023〕2号)

督促电力企 (略) 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保护电力设施;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按要求对电力企业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核查。

7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含安全和消防)

《 (略) 场管理办法》 2006年商务部令第23号 第三十二条

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主体责任,按规定做好加油站安全和消防工作。

未按规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主体责任。

8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检查(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010年 第五条

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未按要求督促企业落实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9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消防检查

《 (略) 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督促、指导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按规定做好油气企业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未按要求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10

指导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引(试行)》

2.《 (略) 江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江城区 (略) 驻江城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江机编〔2023〕2号)

1.指导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监督局直属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等工作中不认真、应付了事。

11

救灾应急储备物资的安全管理

1.《 (略) 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

2.《 (略) 江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江城区 (略) 驻江城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江机编〔2023〕2号)

3.《 (略) 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负责区级救灾应急储备物资的安全管理。

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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