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专项督察指出“绥宁县瓦屋塘镇三星村110千伏变电站工程在未取得相关手续,毁林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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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专项督察指出“绥宁县瓦屋塘镇三星村110千伏变电站工程在未取得相关手续,毁林平整...

(略) 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专项督察指出“绥宁县瓦屋塘镇三星村110千伏变电站工程在未取得相关手续,毁林平整土地,破坏自然生态等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 (略) 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环督办〔2019〕2号)和《 (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我县自然资源局承 (略) 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专项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绥宁县瓦屋塘镇三星村110千伏变电站工程在未取得相关手续,以矿泉水厂项目取土名义野蛮施工,毁林平整土地,破坏自然生态等问题

整改目标

完成项目立项、用地、林地、环评等用地手续,严厉查处非法用地和破坏林地的行为。

整改措施

对项目立项、用地、林地、环评等手续进行补办完善;对损坏的林地进行覆绿。

整改成效

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 (略) 级“利剑”行动专项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方案》要求,一是现已完成了该项目的相关手续、查处破坏林业的违法行为、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增强了各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行动自觉性,进一步健全权责明晰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三是环保合力逐渐形成,通过督察及问题整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污染的主体责任更加明晰。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绥宁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7日

受理部门: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39-*

联系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团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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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专项督察指出“绥宁县瓦屋塘镇三星村110千伏变电站工程在未取得相关手续,毁林平整土地,破坏自然生态等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 (略) 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环督办〔2019〕2号)和《 (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我县自然资源局承 (略) 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专项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绥宁县瓦屋塘镇三星村110千伏变电站工程在未取得相关手续,以矿泉水厂项目取土名义野蛮施工,毁林平整土地,破坏自然生态等问题

整改目标

完成项目立项、用地、林地、环评等用地手续,严厉查处非法用地和破坏林地的行为。

整改措施

对项目立项、用地、林地、环评等手续进行补办完善;对损坏的林地进行覆绿。

整改成效

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 (略) 级“利剑”行动专项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方案》要求,一是现已完成了该项目的相关手续、查处破坏林业的违法行为、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增强了各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行动自觉性,进一步健全权责明晰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三是环保合力逐渐形成,通过督察及问题整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污染的主体责任更加明晰。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绥宁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7日

受理部门: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39-*

联系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团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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