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及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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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及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监...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

按照《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2019〕4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社会化服务组织装备水平、技术能力,现拟建立2023年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同时对2022年已入库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监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服务主体资格

(一)基本条件。经过行政审批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能开具农业服务税务发票且在我县范围内具有一定能力,拥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市场化运营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应具有相应社会化服务能力、且已在区农业农村局申请登记赋码。服务主体未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

(二)信誉状况。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三)软件设施。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四)硬件设施。所有作业机械必须安全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须牌证齐全。

二、入库流程

经服务主体申请、镇街推荐、县级评审的程序确定入库主体名单。

(一)主体申请。具备相应资格并有农业社会化服务意愿的主体,向所在镇街提供下列材料。

1、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表(见附件1);

2、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服务主体纳税申报情况证明;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证明(打印公示界面);

6、服务主体征信证明;

7、服务主体管理制度及上年度财务报表;

8、证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专业服务设备如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农机驾驶证复印件等)。

9、承担过财政资金项目的服务主体,同时提报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情况等相关资料。

10、服务主体相关荣誉(县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省级及以上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等)。

(二)镇街推荐

镇(街)负责对服务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按照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推荐服务主体并形成推荐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评审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镇(街道)推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专业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三、监测流程

(一)主体提报材料

2022年度已纳入名录库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向所属镇街报送2022年社会化服务工作总结、服务能力提升情况及财务报表。如未及时报送,视为自动放弃名录库资格。

(二)镇(街)初审

镇街负责对服务主体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形成监测报告并提出保留或撤销建议,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复核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上报材料,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对监测不合格的服务主体予以清出。

四、名录库管理及使用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建立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方可从中选择服务主体,未进入名录库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不得承担财政资金补助类项目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实行服务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且二年内不得再次纳入。

五、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建设工作,务必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实现择优推荐、应报尽报。

(二)需上报材料

申报材料:《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表》(附件1)、2023年申报入库主体推荐报告、《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镇级推荐汇总表》(附件2)、主体申报材料。

监测材料:2022年已入库主体监测报告、《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服务主体监测情况汇总表》(附件3)、已入库服务主体2022年社会化服务工作总结、服务能力提升情况及财务报表。

各镇(街道)务必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监测材料电子版报区农业农村局邮箱(*@*63.com),同时将纸质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米加民电话:0635-*

附件 1: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表

2: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镇级推荐汇总表

3: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服务主体监测情况汇总表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2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

按照《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2019〕4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社会化服务组织装备水平、技术能力,现拟建立2023年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同时对2022年已入库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监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服务主体资格

(一)基本条件。经过行政审批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能开具农业服务税务发票且在我县范围内具有一定能力,拥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市场化运营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应具有相应社会化服务能力、且已在区农业农村局申请登记赋码。服务主体未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

(二)信誉状况。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三)软件设施。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四)硬件设施。所有作业机械必须安全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须牌证齐全。

二、入库流程

经服务主体申请、镇街推荐、县级评审的程序确定入库主体名单。

(一)主体申请。具备相应资格并有农业社会化服务意愿的主体,向所在镇街提供下列材料。

1、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表(见附件1);

2、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服务主体纳税申报情况证明;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证明(打印公示界面);

6、服务主体征信证明;

7、服务主体管理制度及上年度财务报表;

8、证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专业服务设备如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农机驾驶证复印件等)。

9、承担过财政资金项目的服务主体,同时提报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情况等相关资料。

10、服务主体相关荣誉(县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省级及以上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等)。

(二)镇街推荐

镇(街)负责对服务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按照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推荐服务主体并形成推荐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评审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镇(街道)推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专业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三、监测流程

(一)主体提报材料

2022年度已纳入名录库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向所属镇街报送2022年社会化服务工作总结、服务能力提升情况及财务报表。如未及时报送,视为自动放弃名录库资格。

(二)镇(街)初审

镇街负责对服务主体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形成监测报告并提出保留或撤销建议,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复核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上报材料,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对监测不合格的服务主体予以清出。

四、名录库管理及使用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建立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方可从中选择服务主体,未进入名录库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不得承担财政资金补助类项目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实行服务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且二年内不得再次纳入。

五、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建设工作,务必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实现择优推荐、应报尽报。

(二)需上报材料

申报材料:《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表》(附件1)、2023年申报入库主体推荐报告、《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镇级推荐汇总表》(附件2)、主体申报材料。

监测材料:2022年已入库主体监测报告、《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服务主体监测情况汇总表》(附件3)、已入库服务主体2022年社会化服务工作总结、服务能力提升情况及财务报表。

各镇(街道)务必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监测材料电子版报区农业农村局邮箱(*@*63.com),同时将纸质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米加民电话:0635-*

附件 1: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表

2: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镇级推荐汇总表

3: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服务主体监测情况汇总表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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