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3年7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3年7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能源功率模组大规模产业化配套110kV变电站项目 | (略) 越城区东至规划用地,南至中山路,西至银城路,北至规划用地 |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 项目站址总用地面积13.3亩,新增建筑面积约3412m2。拟新建110kV变电站一座,本期主变容量为3×50MVA,拟采用110kV双电源供电。 | /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 施工期:对场地土方进行围挡覆膜,做好场地降尘抑尘工作,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抑尘或者场地绿化等,施工人员废水依托原吉光项目施工场地进行处理清运。施工过程中落实减震降噪措施。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妥善处置。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妥善处置。 营运期: 废水:值班人员废水依托吉光一期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落实相关隔声、减噪措施。 固体废物: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妥善处置。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妥善处置,并做好管理台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通讯地址:惠利街20号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能源功率模组大规模产业化配套110kV变电站项目 | (略) 越城区东至规划用地,南至中山路,西至银城路,北至规划用地 |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 项目站址总用地面积13.3亩,新增建筑面积约3412m2。拟新建110kV变电站一座,本期主变容量为3×50MVA,拟采用110kV双电源供电。 | /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 施工期:对场地土方进行围挡覆膜,做好场地降尘抑尘工作,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抑尘或者场地绿化等,施工人员废水依托原吉光项目施工场地进行处理清运。施工过程中落实减震降噪措施。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妥善处置。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妥善处置。 营运期: 废水:值班人员废水依托吉光一期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落实相关隔声、减噪措施。 固体废物: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妥善处置。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妥善处置,并做好管理台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通讯地址:惠利街20号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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