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内蒙古博讯 (略) 发布时间:2023-07-11 10:15
根据内稳发〔2016〕1号及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规定,本事项评估工作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事项概况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拟征收穆家营子镇下洼子村土地12.4860公顷、鸭子河村土地0.0938公顷, (略) 松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赤政字〔2022〕1号)执行。
二、公示群体及目的
被征地人、受影响群众及其它利益相关者,公示时间为公示日起15日。征求被征地人、受影响群众及利益相关者对本次土地征收的态度和看法,征求与决策事项相关的其他社会稳定相关问题。
三、意见征求形式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下述单位反馈。
四、评估主体单位
松山区穆家营子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明杰。联系电话:0476-*。
五、风险评估单位
内蒙古博讯 (略) 。
联系人:徐工。电话:0476-*。
E-mail:*@*63.com。
来源:内蒙古博讯 (略) 发布时间:2023-07-11 10:15
根据内稳发〔2016〕1号及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规定,本事项评估工作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事项概况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拟征收穆家营子镇下洼子村土地12.4860公顷、鸭子河村土地0.0938公顷, (略) 松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赤政字〔2022〕1号)执行。
二、公示群体及目的
被征地人、受影响群众及其它利益相关者,公示时间为公示日起15日。征求被征地人、受影响群众及利益相关者对本次土地征收的态度和看法,征求与决策事项相关的其他社会稳定相关问题。
三、意见征求形式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下述单位反馈。
四、评估主体单位
松山区穆家营子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明杰。联系电话:0476-*。
五、风险评估单位
内蒙古博讯 (略) 。
联系人:徐工。电话:0476-*。
E-mail:*@*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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