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欧思龙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欧思龙建材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欧思龙建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厚街镇宝塘宝塔路41号之一1号楼101室 |
建设单位 | 广东欧思龙建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格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 (略) (略) 厚街镇宝塘宝塔路41号之一1号楼101室建设,占地面积5661平方米,建筑面积5349平方米,年产建材铝塑板965吨,主要设备为生产线3条(含挤压机3台、复合机3台、裁板机3台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DA001挤压成型、复合工序废气排放口,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加强车间管理;DA002破碎、磨粉、分离工序废气排放口,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加强车间管理。 废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挤压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7-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环境影响报告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欧思龙建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厚街镇宝塘宝塔路41号之一1号楼101室 |
建设单位 | 广东欧思龙建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格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 (略) (略) 厚街镇宝塘宝塔路41号之一1号楼101室建设,占地面积5661平方米,建筑面积5349平方米,年产建材铝塑板965吨,主要设备为生产线3条(含挤压机3台、复合机3台、裁板机3台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DA001挤压成型、复合工序废气排放口,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加强车间管理;DA002破碎、磨粉、分离工序废气排放口,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加强车间管理。 废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挤压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7-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环境影响报告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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