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阿尔法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节能材料和3000吨陶瓷衬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河南阿尔法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节能材料和3000吨陶瓷衬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阿 (略) 年产1000吨节能材料和3000吨陶瓷衬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河南阿 (略) 年产1000吨节能材料和3000吨陶瓷衬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1000吨节能材料和3000吨陶瓷衬板项目 | 河南阿 (略) |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 | 河南 (略) | 项目位于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占地面积12678.91㎡;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办公楼、门卫室)、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双轴双叶轮高速分散机、缓冲罐、隔膜泵、空压系统、盘式卧式高效砂磨机、过滤机、螺旋输送机、自动计量灌装机、料仓、储罐等;主要原辅材料:水性无机硅酸盐乳液、无机硅酸盐复合材料结合剂、600目碳化硅微粉、800目刚玉微粉、纳米硫酸钡微粉、氧化铝微粉60、氧化钛微粉60、白炭黑微粉、鳞片石墨微粉、硅酸铝纤维(海泡石)、粉煤灰漂珠、沉珠、纯净水等;建成后年产500吨耐高温远红外辐射节能材料、500吨低导热隔热保温节能材料、3000吨陶瓷衬板;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27.4万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下料斗下料、粉料仓落料及分散机分散工序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混胶、涂胶、镶嵌粘合及静置工序设置密闭间,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管道排入集聚区雨水管网;(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阿 (略) 年产1000吨节能材料和3000吨陶瓷衬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河南阿 (略) 年产1000吨节能材料和3000吨陶瓷衬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1000吨节能材料和3000吨陶瓷衬板项目 | 河南阿 (略) |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 | 河南 (略) | 项目位于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占地面积12678.91㎡;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办公楼、门卫室)、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双轴双叶轮高速分散机、缓冲罐、隔膜泵、空压系统、盘式卧式高效砂磨机、过滤机、螺旋输送机、自动计量灌装机、料仓、储罐等;主要原辅材料:水性无机硅酸盐乳液、无机硅酸盐复合材料结合剂、600目碳化硅微粉、800目刚玉微粉、纳米硫酸钡微粉、氧化铝微粉60、氧化钛微粉60、白炭黑微粉、鳞片石墨微粉、硅酸铝纤维(海泡石)、粉煤灰漂珠、沉珠、纯净水等;建成后年产500吨耐高温远红外辐射节能材料、500吨低导热隔热保温节能材料、3000吨陶瓷衬板;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27.4万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下料斗下料、粉料仓落料及分散机分散工序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混胶、涂胶、镶嵌粘合及静置工序设置密闭间,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管道排入集聚区雨水管网;(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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