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价-环评拟批公示2023年6月30日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七采油厂2023年局部注采系统调整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评价-环评拟批公示2023年6月30日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七采油厂2023年局部注采系统调整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第七采油厂2023年局部注采系统调整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59-*(政策法规科)
传 ???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建设大厦14楼?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第七采油厂2023年局部注采系统调整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 | (略) 大同区八井子乡、老山头乡,肇源县头台镇境内 | (略) 第七采油厂 | 河北 (略) |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改扩建,项目代码为2302-*-04-01-*,建设地 (略) 大同区八井子乡、老山头乡,肇源县头台镇境内。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2945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0.6975hm2,临时占地面积为19.579hm2。该项目基建油水井26口,其中油井7口,注水井19口(包含转注井5口)。新建单井集油掺水管线7.02km,新建注水井单井支线共12.57km。新建配水阀组3套,利旧配水阀组15套。新建通井路1.82km。新建柱上变压器6座,利旧安装1座。项目总投资153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215万元。 |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规范施工人员行为,严禁随意践踏、碾压施工区范围外的植被。埋设管线尽量窄控,采取平埋方式进行,以便尽快恢复植被。施工过程不打乱土层,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被破坏的地表形态。运营期,严格控制油水井作业占地,普通井下作业不新征临时占地。作业时严格执行环保措施,保证“工完料净场地清”,作业后无落地油遗留井场,污泥回收后做无害化处理。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管线试压废水拉运至葡一联、葡二联、葡三联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后应满足《大庆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限值要求后回注油层。生活污水排入附近场站内已建化粪池,定期拉运至污水提升站,经污水管网进入大同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距离地表水体较近的井场,施工场地设临时施工围堰。运营期,油井采出液分离出的含油污水、油井清防蜡废水管输至葡一联、葡二联、葡三联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作业污水、洗井污水拉运至葡一联、葡二联、葡三联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以上废水处理后均应满足《大庆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限值要求后回注油层。拉运污水集中接收场站要建设监控装置, (略) 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污水拉运过程要建立台账,并接受视频监管。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地下水实施分区防渗,运营期,集输管道、井下作业期间的井场采取重点防渗,防渗层防渗性能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保留防渗工程施工期影像资料备查。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设置16口跟踪监测井,定期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四)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土方开挖应采取遮盖、围挡、洒水等防尘措施,大风天气停止土方工程施工作业。合理规划道路运输路线,运料车辆采取苫布遮盖措施,以防物料洒落在地,形成二次扬尘。施工场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运营期,原油集输采用密闭流程,加强对设备和管道的检查和维护,加强井下作业管理,提高落地油回收率,减少烃类气体挥发。井场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应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限值要求。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减少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注意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施工期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注意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井场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管道施工废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拉运至第七采油厂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至大庆 (略) 处理。运营期,落地油及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HW08),拉运至葡萄花含油污泥处理站减量化处理后,委托北京 (略) 处理,处理后的泥渣应满足《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T3104-2022)标准要求,用于在油田作业区域内用于通井路和井场建设、筑路和铺路、作业场地地面覆盖、围堰等材料的活动;或者在油田作业区域外用于物流仓储用地、工业厂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以及危险废物填埋场、固体废物填埋场封场等材料的活动。作业产生的含油废防渗布属于危险废物(HW08),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七)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定期检测管线防腐及腐蚀情况,及时维修或更新。在生产运营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了公众参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第七采油厂2023年局部注采系统调整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59-*(政策法规科)
传 ???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建设大厦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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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第七采油厂2023年局部注采系统调整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 | (略) 大同区八井子乡、老山头乡,肇源县头台镇境内 | (略) 第七采油厂 | 河北 (略) |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改扩建,项目代码为2302-*-04-01-*,建设地 (略) 大同区八井子乡、老山头乡,肇源县头台镇境内。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2945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0.6975hm2,临时占地面积为19.579hm2。该项目基建油水井26口,其中油井7口,注水井19口(包含转注井5口)。新建单井集油掺水管线7.02km,新建注水井单井支线共12.57km。新建配水阀组3套,利旧配水阀组15套。新建通井路1.82km。新建柱上变压器6座,利旧安装1座。项目总投资153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215万元。 |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规范施工人员行为,严禁随意践踏、碾压施工区范围外的植被。埋设管线尽量窄控,采取平埋方式进行,以便尽快恢复植被。施工过程不打乱土层,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被破坏的地表形态。运营期,严格控制油水井作业占地,普通井下作业不新征临时占地。作业时严格执行环保措施,保证“工完料净场地清”,作业后无落地油遗留井场,污泥回收后做无害化处理。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管线试压废水拉运至葡一联、葡二联、葡三联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后应满足《大庆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限值要求后回注油层。生活污水排入附近场站内已建化粪池,定期拉运至污水提升站,经污水管网进入大同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距离地表水体较近的井场,施工场地设临时施工围堰。运营期,油井采出液分离出的含油污水、油井清防蜡废水管输至葡一联、葡二联、葡三联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作业污水、洗井污水拉运至葡一联、葡二联、葡三联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以上废水处理后均应满足《大庆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限值要求后回注油层。拉运污水集中接收场站要建设监控装置, (略) 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污水拉运过程要建立台账,并接受视频监管。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地下水实施分区防渗,运营期,集输管道、井下作业期间的井场采取重点防渗,防渗层防渗性能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保留防渗工程施工期影像资料备查。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设置16口跟踪监测井,定期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四)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土方开挖应采取遮盖、围挡、洒水等防尘措施,大风天气停止土方工程施工作业。合理规划道路运输路线,运料车辆采取苫布遮盖措施,以防物料洒落在地,形成二次扬尘。施工场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运营期,原油集输采用密闭流程,加强对设备和管道的检查和维护,加强井下作业管理,提高落地油回收率,减少烃类气体挥发。井场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应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限值要求。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减少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注意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施工期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注意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井场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管道施工废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拉运至第七采油厂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至大庆 (略) 处理。运营期,落地油及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HW08),拉运至葡萄花含油污泥处理站减量化处理后,委托北京 (略) 处理,处理后的泥渣应满足《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T3104-2022)标准要求,用于在油田作业区域内用于通井路和井场建设、筑路和铺路、作业场地地面覆盖、围堰等材料的活动;或者在油田作业区域外用于物流仓储用地、工业厂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以及危险废物填埋场、固体废物填埋场封场等材料的活动。作业产生的含油废防渗布属于危险废物(HW08),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七)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定期检测管线防腐及腐蚀情况,及时维修或更新。在生产运营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了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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