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2023年7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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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2023年7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 (略) 建设项目

(略) 中兴大道1899号

浙江久立 (略)

浙江久立 (略) (略) (略) 中兴大道1899号(久立工业园区内),利用公司已征地块,新增建筑面积约10300平方米。拟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热模拟试验机、XRD分析仪等进口设备7台(套);购置高温显微镜、高温拉伸试验机、蠕变持久试验机、真空炉感应炉、测试设备等130台(套)。本项目新建特种合金管材制造研发、焊接研究平台等试验和试制装置。建成后开展多学科协作的材料研发、产品工艺研究、焊接工艺和技术研究、检测技术研究、技术装备研究以及与浙工大开展科研合作等, (略) 特种合金新材料产业的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撑。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区内污水管网排入湖州 (略) 集中处理。

2、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机加工粉尘废气经设备配套除尘器收集净化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至焊烟净化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至车间;微量配料废气经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

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性的高噪声现象。高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垫等减震设施。

4、固废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末端处置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修理,使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杜绝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现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出现故障,须立即停止生产,待故障排除完毕、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公告当日不计)。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 (略) 吴兴区行政中心吴兴大道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6536-34-吴兴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 (略) 建设项目

(略) 中兴大道1899号

浙江久立 (略)

浙江久立 (略) (略) (略) 中兴大道1899号(久立工业园区内),利用公司已征地块,新增建筑面积约10300平方米。拟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热模拟试验机、XRD分析仪等进口设备7台(套);购置高温显微镜、高温拉伸试验机、蠕变持久试验机、真空炉感应炉、测试设备等130台(套)。本项目新建特种合金管材制造研发、焊接研究平台等试验和试制装置。建成后开展多学科协作的材料研发、产品工艺研究、焊接工艺和技术研究、检测技术研究、技术装备研究以及与浙工大开展科研合作等, (略) 特种合金新材料产业的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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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区内污水管网排入湖州 (略) 集中处理。

2、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机加工粉尘废气经设备配套除尘器收集净化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至焊烟净化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至车间;微量配料废气经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

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性的高噪声现象。高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垫等减震设施。

4、固废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末端处置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修理,使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杜绝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现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出现故障,须立即停止生产,待故障排除完毕、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公告当日不计)。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 (略) 吴兴区行政中心吴兴大道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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