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莆田市亨德富门业有限公司--铝木结合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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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莆田市亨德富门业有限公司--铝木结合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略) --铝木结合门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宋伟芳

公示单位: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

传 真:0594-*

通信地址: (略) 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铝木结合门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1144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编制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1144号 ,为园区内搬迁,由 (略) 厂内搬迁至创融木业厂区,租用创融木业厂房面积2200m2,拟从事年产铝木结合门120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租用厂区内的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秀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生活污水(120t/a)排放执行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TN、TP执行 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的B级标准。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静电喷粉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喷漆颗粒以及*烷总烃、*苯、二*苯等有机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DA002),项目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DA002),项目烘干房燃烧液化石油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DA002),DA002排放口中非*烷总烃、*苯、二*苯等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相关限值,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 1h均值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相关限值标准,厂区内任意一点VOCs浓度值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标准。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还应采取措施:

(1)噪声源控制

①主要噪声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②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设备老化,预防机械磨损;

③对设备基础采取隔振及减振措施,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④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禁止在午间、夜间生产加工。

(2)噪声传播途径控制

①要求企业在生产时尽量执行关门、窗作业。

②对高噪声源设备均采用隔声围挡,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③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及绿化带阻隔声波的传播,使噪声最大限度地随距离自然衰减。

④要求企业合理布置车间平面,首先考虑将高噪声设备尽量放在车间中央。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员工生活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其余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回用于生产或统一委托外单位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喷淋塔产生的漆渣、含漆废液、活性炭吸附设施更换的废活性炭以及废过滤棉,危险废物暂存严格执行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其中原料空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和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对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运输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危险废物的收集包装

有符合要求的包装容器、收集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在醒目位置贴有危险废物标签,在收集场所醒目的地方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识;危险废物标签应标明以下信息:主要化学成分或危险废物名称、数量、物理形态、危险类别、安全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②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

按HJ1276-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2023年7月1日实施)设置警示标志;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和基础防渗层,地面无裂隙;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要有隔离设施或其它防护栅栏;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报警装置和应急防护设施。

③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

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保证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危险废物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④危险废物日常管理要求

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由专人管理、登记,制定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和交接等制度,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地面硬化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略) --铝木结合门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宋伟芳

公示单位: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

传 真:0594-*

通信地址: (略) 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铝木结合门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1144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编制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1144号 ,为园区内搬迁,由 (略) 厂内搬迁至创融木业厂区,租用创融木业厂房面积2200m2,拟从事年产铝木结合门120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租用厂区内的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秀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生活污水(120t/a)排放执行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TN、TP执行 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的B级标准。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静电喷粉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喷漆颗粒以及*烷总烃、*苯、二*苯等有机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DA002),项目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DA002),项目烘干房燃烧液化石油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DA002),DA002排放口中非*烷总烃、*苯、二*苯等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相关限值,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 1h均值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相关限值标准,厂区内任意一点VOCs浓度值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标准。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还应采取措施:

(1)噪声源控制

①主要噪声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②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设备老化,预防机械磨损;

③对设备基础采取隔振及减振措施,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④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禁止在午间、夜间生产加工。

(2)噪声传播途径控制

①要求企业在生产时尽量执行关门、窗作业。

②对高噪声源设备均采用隔声围挡,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③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及绿化带阻隔声波的传播,使噪声最大限度地随距离自然衰减。

④要求企业合理布置车间平面,首先考虑将高噪声设备尽量放在车间中央。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员工生活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其余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回用于生产或统一委托外单位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喷淋塔产生的漆渣、含漆废液、活性炭吸附设施更换的废活性炭以及废过滤棉,危险废物暂存严格执行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其中原料空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和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对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运输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危险废物的收集包装

有符合要求的包装容器、收集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在醒目位置贴有危险废物标签,在收集场所醒目的地方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识;危险废物标签应标明以下信息:主要化学成分或危险废物名称、数量、物理形态、危险类别、安全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②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

按HJ1276-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2023年7月1日实施)设置警示标志;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和基础防渗层,地面无裂隙;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要有隔离设施或其它防护栅栏;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报警装置和应急防护设施。

③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

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保证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危险废物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④危险废物日常管理要求

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由专人管理、登记,制定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和交接等制度,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地面硬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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