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圣华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增设30立方米液氧储罐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湛江圣华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增设30立方米液氧储罐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湛江 (略) (略) 赤坎区双港路11号,现有一座年产6万吨玻璃液熔炉,6条制瓶生产线,编号分别为M11号机、M12号机、M13号机、M14号机、M15号机、M16号机,主要生产各类保健品瓶、输液瓶和化妆品瓶,产品主要销往国内和欧 (略) 场。
建设单位先在小范围产品内进行先期试验,对现有项目熔炉线增设液氧储罐及配套管路,将雅诗兰黛50~100mL小瓶的燃烧能源配比方式调整为天然气与氧气混合燃烧,而其他大部分产品仍保持现有燃烧方式,即将天然气与空气混合作为能源引至熔炉燃烧。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在项目内空地安装1个30m3液氧储罐、2台汽化器及配套管路,用地依托现有项目占地,不新增建筑物面积及用地面积。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来源于熔炉废气,熔炉废气经“陶瓷滤管+一体化脱硫脱硝除尘"处理后通过65米高烟囱排放。
(二)噪声
本项目液氧储罐基本不产生噪声,汽化器及减压阀组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带来微量的气流振动,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按规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了风险防范措施。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熔炉废气处理后颗粒物、氮氧化物 (略) 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59-2019)玻璃熔炉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烟气黑度均符合《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排放限值要求,同时也符合《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排放限值要求。
(二)噪声
项目东面厂界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符合2类标准;项目南面的沙郭村及北面的谭屋村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按照环评建议和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治理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固体废物按规定妥善处置,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了风险防范措施。验收工作组经讨论认为本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湛江 (略)
公示期:2023年7月11日-2023年8月11日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号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湛江 (略) (略) 赤坎区双港路11号,现有一座年产6万吨玻璃液熔炉,6条制瓶生产线,编号分别为M11号机、M12号机、M13号机、M14号机、M15号机、M16号机,主要生产各类保健品瓶、输液瓶和化妆品瓶,产品主要销往国内和欧 (略) 场。
建设单位先在小范围产品内进行先期试验,对现有项目熔炉线增设液氧储罐及配套管路,将雅诗兰黛50~100mL小瓶的燃烧能源配比方式调整为天然气与氧气混合燃烧,而其他大部分产品仍保持现有燃烧方式,即将天然气与空气混合作为能源引至熔炉燃烧。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在项目内空地安装1个30m3液氧储罐、2台汽化器及配套管路,用地依托现有项目占地,不新增建筑物面积及用地面积。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来源于熔炉废气,熔炉废气经“陶瓷滤管+一体化脱硫脱硝除尘"处理后通过65米高烟囱排放。
(二)噪声
本项目液氧储罐基本不产生噪声,汽化器及减压阀组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带来微量的气流振动,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按规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了风险防范措施。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熔炉废气处理后颗粒物、氮氧化物 (略) 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59-2019)玻璃熔炉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烟气黑度均符合《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排放限值要求,同时也符合《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排放限值要求。
(二)噪声
项目东面厂界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符合2类标准;项目南面的沙郭村及北面的谭屋村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按照环评建议和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治理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固体废物按规定妥善处置,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了风险防范措施。验收工作组经讨论认为本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湛江 (略)
公示期:2023年7月11日-2023年8月11日
联系人: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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