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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1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1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1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1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1 | 明凯丰汽车零部件注塑项目 |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888号12幢 | 重 (略) | 重庆 (略) | 项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888号12幢,总建筑面积为1859m2,项目拟购置并安装挤压成型注塑机25台和铣床、车床、磨床各1台,形成注塑生产线和模具加工维修线,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汽车电器开关注塑件和汽车内饰注塑件200万套。项目不得使用再生塑料。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300天,1班制,每天工作8h。本项目厂区内不提供住宿和食堂。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地面清洁废水、间接冷却循环更换水经收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依托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1)、*苯、*苯、氨、颗粒物等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 强化管理,加强通风,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非*烷总烃、*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苯*烯、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严格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项目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提出的环保要求。分类收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空压机含油冷凝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废原料包装袋、废模具、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及要求 按照分区防控要求,油品暂存区、危废暂存间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模具维修区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其它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1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1 | 明凯丰汽车零部件注塑项目 |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888号12幢 | 重 (略) | 重庆 (略) | 项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888号12幢,总建筑面积为1859m2,项目拟购置并安装挤压成型注塑机25台和铣床、车床、磨床各1台,形成注塑生产线和模具加工维修线,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汽车电器开关注塑件和汽车内饰注塑件200万套。项目不得使用再生塑料。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300天,1班制,每天工作8h。本项目厂区内不提供住宿和食堂。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地面清洁废水、间接冷却循环更换水经收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依托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1)、*苯、*苯、氨、颗粒物等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 强化管理,加强通风,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非*烷总烃、*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苯*烯、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严格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项目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提出的环保要求。分类收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空压机含油冷凝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废原料包装袋、废模具、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及要求 按照分区防控要求,油品暂存区、危废暂存间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模具维修区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其它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1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1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1 | 明凯丰汽车零部件注塑项目 |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888号12幢 | 重 (略) | 重庆 (略) | 项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888号12幢,总建筑面积为1859m2,项目拟购置并安装挤压成型注塑机25台和铣床、车床、磨床各1台,形成注塑生产线和模具加工维修线,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汽车电器开关注塑件和汽车内饰注塑件200万套。项目不得使用再生塑料。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300天,1班制,每天工作8h。本项目厂区内不提供住宿和食堂。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地面清洁废水、间接冷却循环更换水经收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依托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1)、*苯、*苯、氨、颗粒物等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 强化管理,加强通风,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非*烷总烃、*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苯*烯、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严格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项目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提出的环保要求。分类收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空压机含油冷凝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废原料包装袋、废模具、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及要求 按照分区防控要求,油品暂存区、危废暂存间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模具维修区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其它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1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1 | 明凯丰汽车零部件注塑项目 |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888号12幢 | 重 (略) | 重庆 (略) | 项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888号12幢,总建筑面积为1859m2,项目拟购置并安装挤压成型注塑机25台和铣床、车床、磨床各1台,形成注塑生产线和模具加工维修线,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汽车电器开关注塑件和汽车内饰注塑件200万套。项目不得使用再生塑料。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300天,1班制,每天工作8h。本项目厂区内不提供住宿和食堂。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地面清洁废水、间接冷却循环更换水经收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依托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1)、*苯、*苯、氨、颗粒物等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 强化管理,加强通风,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非*烷总烃、*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苯*烯、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严格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项目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提出的环保要求。分类收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空压机含油冷凝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废原料包装袋、废模具、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及要求 按照分区防控要求,油品暂存区、危废暂存间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模具维修区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其它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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