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京山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京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京山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切实抓好 (略) 级农村能源项目实施工作,制定好项目实施方案,推动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略) 范围内公开遴选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
一、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采取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 (略) 内遴选一批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和原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等“五化”利用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为示范实施主体。优先支持秸秆资源利用量大、工作基础好、综合利用潜力大的秸 (略) 场主体。还田利用不作为此次遴选的范围。
(二)遴选主体应具备条件
1.实施主 (略) 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财务管理规范,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秸秆离田收储和“五化”利用主体2022年全年农作物秸秆消纳量不得低于1000吨。
3.收储主体必须有与收储量相匹配的仓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露天堆场,利用主体必须有与利用量相匹配的加工设备。
4.实施主体必须建立一个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示范点(示范基地)。
5.对往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做法实、效果好的主体予以优先考虑,鼓励具备收储或利用能力的秸秆综合利用新主体优先参与项目实施。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
4.业绩资料、往年销售合同;
5.秸秆收储运及利用设备明细清单;
6.收储主体的仓储或露天堆场的全景图片及定位截图、利用主体的加工设备图片;
7.项目实施方案;
8.承诺书。
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三份,要逐页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分别装入牛皮纸档案袋。
二、遴选方式及程序
(一)遴选方式:公开遴选。
(二)遴选程序
1. (略) 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2.参选主体按照遴选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证照原件或复印件及《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资料。
3.遴选专班对申请主体的申报材料和建设地点现场踏勘综合评分,汇总整理后确定实施主体。
(三)注意事项
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已获得政府相关补贴的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地址
1.申报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7月18日。
2.报送地址: (略) 农业农村局四楼农村能源办公室,联系人:吴迪,联系电话:*。
3.迟报、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工作要求
1.各申请主体要充分认识公开遴选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申报。
2.各申请主体报名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遴选项目实施主体。
附件:申报表.docx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1日
为切实抓好 (略) 级农村能源项目实施工作,制定好项目实施方案,推动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略) 范围内公开遴选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
一、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采取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 (略) 内遴选一批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和原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等“五化”利用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为示范实施主体。优先支持秸秆资源利用量大、工作基础好、综合利用潜力大的秸 (略) 场主体。还田利用不作为此次遴选的范围。
(二)遴选主体应具备条件
1.实施主 (略) 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财务管理规范,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秸秆离田收储和“五化”利用主体2022年全年农作物秸秆消纳量不得低于1000吨。
3.收储主体必须有与收储量相匹配的仓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露天堆场,利用主体必须有与利用量相匹配的加工设备。
4.实施主体必须建立一个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示范点(示范基地)。
5.对往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做法实、效果好的主体予以优先考虑,鼓励具备收储或利用能力的秸秆综合利用新主体优先参与项目实施。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
4.业绩资料、往年销售合同;
5.秸秆收储运及利用设备明细清单;
6.收储主体的仓储或露天堆场的全景图片及定位截图、利用主体的加工设备图片;
7.项目实施方案;
8.承诺书。
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三份,要逐页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分别装入牛皮纸档案袋。
二、遴选方式及程序
(一)遴选方式:公开遴选。
(二)遴选程序
1. (略) 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2.参选主体按照遴选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证照原件或复印件及《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资料。
3.遴选专班对申请主体的申报材料和建设地点现场踏勘综合评分,汇总整理后确定实施主体。
(三)注意事项
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已获得政府相关补贴的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地址
1.申报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7月18日。
2.报送地址: (略) 农业农村局四楼农村能源办公室,联系人:吴迪,联系电话:*。
3.迟报、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工作要求
1.各申请主体要充分认识公开遴选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申报。
2.各申请主体报名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遴选项目实施主体。
附件:申报表.docx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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