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遴选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家庭农场实施主体的公告
山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遴选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家庭农场实施主体的公告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1〕14号)下达我县家庭农场专项资金66万元。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决定公开遴选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家庭农场)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实施主体数量及补助标准
本次公开遴选实施主体不 (略) 、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家庭农场的补助资金以最终确定的家庭农场进行平均分配。
二、项目资金支持环节
家庭农场发展资金用于对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奖补,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鼓励其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等。
三、申报范围及条件
1、2021年度以 (略) 级的示范家庭农场和通过《关于开展2021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及监测工作的通知》(山农发〔2021〕46号)监测合格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均可申报。
2、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基础信息完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年以上。
3、对2018—2021年已享受过家庭农场财政补助资金的本次不纳入扶持范围。
4、有较详细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有家庭农场记账台账,财务收支记录完整。
5、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注册,纳入追溯管理。
6、家庭农场主未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遴选程序
1、主体自行申报
(1)申报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并有实施项目意愿的家庭农场,可在7月12日—18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到山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经营与产权交易股申报。联系人:郭海霞,联系电话:*。
(2)申报资料及要求
准备项目申报资料一份,A4纸。内容包括:家庭农场简介,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农场主个人信用报告。
2、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
7月19日—21日,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专人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3、会议研究审定实施主体
根据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情况,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会议集体研究,初步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4、实施主体确定
对初步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项目实施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实施项目建设内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重新按照程序确定实施主体。
山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1日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1〕14号)下达我县家庭农场专项资金66万元。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决定公开遴选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家庭农场)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实施主体数量及补助标准
本次公开遴选实施主体不 (略) 、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家庭农场的补助资金以最终确定的家庭农场进行平均分配。
二、项目资金支持环节
家庭农场发展资金用于对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奖补,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鼓励其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等。
三、申报范围及条件
1、2021年度以 (略) 级的示范家庭农场和通过《关于开展2021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及监测工作的通知》(山农发〔2021〕46号)监测合格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均可申报。
2、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基础信息完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年以上。
3、对2018—2021年已享受过家庭农场财政补助资金的本次不纳入扶持范围。
4、有较详细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有家庭农场记账台账,财务收支记录完整。
5、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注册,纳入追溯管理。
6、家庭农场主未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遴选程序
1、主体自行申报
(1)申报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并有实施项目意愿的家庭农场,可在7月12日—18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到山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经营与产权交易股申报。联系人:郭海霞,联系电话:*。
(2)申报资料及要求
准备项目申报资料一份,A4纸。内容包括:家庭农场简介,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农场主个人信用报告。
2、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
7月19日—21日,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专人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3、会议研究审定实施主体
根据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情况,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会议集体研究,初步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4、实施主体确定
对初步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项目实施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实施项目建设内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重新按照程序确定实施主体。
山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1日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1〕14号)下达我县家庭农场专项资金66万元。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决定公开遴选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家庭农场)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实施主体数量及补助标准
本次公开遴选实施主体不 (略) 、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家庭农场的补助资金以最终确定的家庭农场进行平均分配。
二、项目资金支持环节
家庭农场发展资金用于对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奖补,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鼓励其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等。
三、申报范围及条件
1、2021年度以 (略) 级的示范家庭农场和通过《关于开展2021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及监测工作的通知》(山农发〔2021〕46号)监测合格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均可申报。
2、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基础信息完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年以上。
3、对2018—2021年已享受过家庭农场财政补助资金的本次不纳入扶持范围。
4、有较详细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有家庭农场记账台账,财务收支记录完整。
5、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注册,纳入追溯管理。
6、家庭农场主未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遴选程序
1、主体自行申报
(1)申报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并有实施项目意愿的家庭农场,可在7月12日—18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到山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经营与产权交易股申报。联系人:郭海霞,联系电话:*。
(2)申报资料及要求
准备项目申报资料一份,A4纸。内容包括:家庭农场简介,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农场主个人信用报告。
2、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
7月19日—21日,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专人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3、会议研究审定实施主体
根据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情况,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会议集体研究,初步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4、实施主体确定
对初步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项目实施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实施项目建设内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重新按照程序确定实施主体。
山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1日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1〕14号)下达我县家庭农场专项资金66万元。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决定公开遴选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家庭农场)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实施主体数量及补助标准
本次公开遴选实施主体不 (略) 、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家庭农场的补助资金以最终确定的家庭农场进行平均分配。
二、项目资金支持环节
家庭农场发展资金用于对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奖补,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鼓励其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等。
三、申报范围及条件
1、2021年度以 (略) 级的示范家庭农场和通过《关于开展2021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及监测工作的通知》(山农发〔2021〕46号)监测合格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均可申报。
2、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基础信息完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年以上。
3、对2018—2021年已享受过家庭农场财政补助资金的本次不纳入扶持范围。
4、有较详细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有家庭农场记账台账,财务收支记录完整。
5、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注册,纳入追溯管理。
6、家庭农场主未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遴选程序
1、主体自行申报
(1)申报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并有实施项目意愿的家庭农场,可在7月12日—18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到山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经营与产权交易股申报。联系人:郭海霞,联系电话:*。
(2)申报资料及要求
准备项目申报资料一份,A4纸。内容包括:家庭农场简介,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农场主个人信用报告。
2、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
7月19日—21日,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专人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3、会议研究审定实施主体
根据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情况,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会议集体研究,初步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4、实施主体确定
对初步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项目实施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实施项目建设内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重新按照程序确定实施主体。
山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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