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执法依据、救助渠道等事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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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执法依据、救助渠道等事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漳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漳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二)单位类别(性质):行政机关

(三)法定代表人:施毅星

(四)办公地址: (略) 龙海区九湖镇国道324线百花村路段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大楼三楼

(五)联系电话:0596-*

(六)行政执法区域:漳州高新区

(七)行政执法领域:应急管理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商贸、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法规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8. (略) 安全生产条例

(三)规章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8.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9.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0.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1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2.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1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1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5.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1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2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2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2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4.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25.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26.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27.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28. (略) 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

四、救济方式

相关当事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本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60日内有权向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监督举报方式

1.监督举报地址:漳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监督举报电话:059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漳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漳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二)单位类别(性质):行政机关

(三)法定代表人:施毅星

(四)办公地址: (略) 龙海区九湖镇国道324线百花村路段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大楼三楼

(五)联系电话:0596-*

(六)行政执法区域:漳州高新区

(七)行政执法领域:应急管理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商贸、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法规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8. (略) 安全生产条例

(三)规章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8.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9.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0.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1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2.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1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1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5.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1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2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2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2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4.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25.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26.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27.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28. (略) 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

四、救济方式

相关当事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本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60日内有权向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监督举报方式

1.监督举报地址:漳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监督举报电话: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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