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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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1日我局对关于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晓美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88号3楼304室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8N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先大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3〕15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3〕15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龙马潭区红星街道龙南路, (略) 中心血站综合楼进行加固改造,改建业务用房3821.73m2,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改造工程、空调、通风工程、外立面翻新及标示标牌等,设置床位80张,同时购置医疗设备和办公设备等。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41%。

本项目属于Q84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三十七、卫生健康”中“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属于鼓励类项目。 (略) 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为:泸龙发改行审〔2022〕34号,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土地证(泸市国用(2002)字第00875号): (略) 中心血站用地性质为文、卫、体用地,且《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关于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能力提升项目用地性质的复函》(泸市自然资规龙函〔2023〕107号)回复, (略) 中心血站规划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本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废、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同其他医疗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二道溪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高浓度检验废液作为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设施产臭区域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定期清掏污泥,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排放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内部管理,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本项目未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八、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许可决定日期

2023/7/11

有效期自

2023/7/11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K

备注



关于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1日我局对关于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晓美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88号3楼304室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8N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先大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3〕15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3〕15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龙马潭区红星街道龙南路, (略) 中心血站综合楼进行加固改造,改建业务用房3821.73m2,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改造工程、空调、通风工程、外立面翻新及标示标牌等,设置床位80张,同时购置医疗设备和办公设备等。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41%。

本项目属于Q84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三十七、卫生健康”中“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属于鼓励类项目。 (略) 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为:泸龙发改行审〔2022〕34号,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土地证(泸市国用(2002)字第00875号): (略) 中心血站用地性质为文、卫、体用地,且《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关于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能力提升项目用地性质的复函》(泸市自然资规龙函〔2023〕107号)回复, (略) 中心血站规划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本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废、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同其他医疗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二道溪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高浓度检验废液作为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设施产臭区域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定期清掏污泥,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排放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内部管理,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本项目未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八、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许可决定日期

2023/7/11

有效期自

2023/7/11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K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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