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3年7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3年7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环创 (略) 年资源化回收处置2万吨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越核〔2023〕5号 | 2023.7.11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绍市环越核〔2023〕5号 (略) 环创 (略) 年资源化回收处置2万吨一般工业固废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1).pdf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环创 (略) 年资源化回收处置2万吨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越核〔2023〕5号 | 2023.7.11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绍市环越核〔2023〕5号 (略) 环创 (略) 年资源化回收处置2万吨一般工业固废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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