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水河县城关镇乡通村连接线水毁道路维修工程使用林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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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水河县城关镇乡通村连接线水毁道路维修工程使用林地的公示

清水河县城关镇乡通村连接线水毁道路维修工程,经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清发改审批字【2023】70号)文件予以批复。现将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清水河县城关镇乡通村连接线水毁道路维修工程项目拟使用清水河县城关镇乡林业用地总面积3.5751公顷。大湾行政村用地总面积为0.2422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为0.2411公顷;特殊灌木林地面积0.0011公顷,韩庆坝行政村用地总面积为0.997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为0.7387公顷;特殊灌木林地面积为0.0214公顷;未成林造林地面积为0.2376公顷。石湾子行政村用地总面积为0.1613公顷,全部为乔木林地;杨家窑行政村用地总面积为2.1740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为1.8571公顷;特殊灌木林地面积为0.0483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未成林造林地面积为0.2591公顷;其他无立木林地面积为0.0095公顷。图斑中心点坐标见附表。林地权属为清水河县城关镇乡大湾行政村、韩庆坝行政村、石湾子行政村、杨家窑行政村集体所有,林木权属为清水河县城关镇乡大湾行政村、韩庆坝行政村、石湾子行政村、杨家窑行政村集体所有。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提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等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进行项目拟占用林地上报工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日至**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清水河县城关镇乡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乡


六、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审核上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上报单位: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联系电话:0471-*


清水河县城关镇乡通村连接线水毁道路维修工程,经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清发改审批字【2023】70号)文件予以批复。现将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清水河县城关镇乡通村连接线水毁道路维修工程项目拟使用清水河县城关镇乡林业用地总面积3.5751公顷。大湾行政村用地总面积为0.2422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为0.2411公顷;特殊灌木林地面积0.0011公顷,韩庆坝行政村用地总面积为0.997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为0.7387公顷;特殊灌木林地面积为0.0214公顷;未成林造林地面积为0.2376公顷。石湾子行政村用地总面积为0.1613公顷,全部为乔木林地;杨家窑行政村用地总面积为2.1740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为1.8571公顷;特殊灌木林地面积为0.0483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未成林造林地面积为0.2591公顷;其他无立木林地面积为0.0095公顷。图斑中心点坐标见附表。林地权属为清水河县城关镇乡大湾行政村、韩庆坝行政村、石湾子行政村、杨家窑行政村集体所有,林木权属为清水河县城关镇乡大湾行政村、韩庆坝行政村、石湾子行政村、杨家窑行政村集体所有。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提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等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进行项目拟占用林地上报工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日至**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清水河县城关镇乡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乡


六、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审核上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上报单位: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联系电话:0471-*


清水河县城关镇乡通村连接线水毁道路维修工程,经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清发改审批字【2023】70号)文件予以批复。现将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清水河县城关镇乡通村连接线水毁道路维修工程项目拟使用清水河县城关镇乡林业用地总面积3.5751公顷。大湾行政村用地总面积为0.2422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为0.2411公顷;特殊灌木林地面积0.0011公顷,韩庆坝行政村用地总面积为0.997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为0.7387公顷;特殊灌木林地面积为0.0214公顷;未成林造林地面积为0.2376公顷。石湾子行政村用地总面积为0.1613公顷,全部为乔木林地;杨家窑行政村用地总面积为2.1740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为1.8571公顷;特殊灌木林地面积为0.0483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未成林造林地面积为0.2591公顷;其他无立木林地面积为0.0095公顷。图斑中心点坐标见附表。林地权属为清水河县城关镇乡大湾行政村、韩庆坝行政村、石湾子行政村、杨家窑行政村集体所有,林木权属为清水河县城关镇乡大湾行政村、韩庆坝行政村、石湾子行政村、杨家窑行政村集体所有。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提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等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进行项目拟占用林地上报工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日至**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清水河县城关镇乡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乡


六、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审核上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上报单位: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联系电话:0471-*


清水河县城关镇乡通村连接线水毁道路维修工程,经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清发改审批字【2023】70号)文件予以批复。现将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清水河县城关镇乡通村连接线水毁道路维修工程项目拟使用清水河县城关镇乡林业用地总面积3.5751公顷。大湾行政村用地总面积为0.2422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为0.2411公顷;特殊灌木林地面积0.0011公顷,韩庆坝行政村用地总面积为0.997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为0.7387公顷;特殊灌木林地面积为0.0214公顷;未成林造林地面积为0.2376公顷。石湾子行政村用地总面积为0.1613公顷,全部为乔木林地;杨家窑行政村用地总面积为2.1740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为1.8571公顷;特殊灌木林地面积为0.0483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未成林造林地面积为0.2591公顷;其他无立木林地面积为0.0095公顷。图斑中心点坐标见附表。林地权属为清水河县城关镇乡大湾行政村、韩庆坝行政村、石湾子行政村、杨家窑行政村集体所有,林木权属为清水河县城关镇乡大湾行政村、韩庆坝行政村、石湾子行政村、杨家窑行政村集体所有。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提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等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进行项目拟占用林地上报工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日至**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清水河县城关镇乡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乡


六、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审核上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上报单位: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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