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工业废水深度无害化处理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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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工业废水深度无害化处理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遂环评函〔2023〕54号

(略) 生态环境 (略) 工业废水

深度无害化处理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工业废水深度无害化处理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强街道张飞梁社区,利用厂区内预留用地建设,处理对象主要为钻井废水、完井废水、气田水,主要建设调节池、废水处理装置、MVR 蒸发结晶装置等,新增处理规模 600m3/d。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5.5万元,占总投资的13.76%。

一、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202-*-04-01-*】FGQB-0076号)备案,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环审〔2022〕171号),报告书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入厂废水采用“隔油沉砂+调节+气浮+高级氧化除硬+多介质过滤十超滤(UF)+双级反渗透(DTRO+RO)+废水保障处理(臭氧催化氧化工艺和活性炭过滤)+纳滤(NF)+MVR蒸发结晶”工艺处置达标后,经污水管网借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排入涪江。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废水进入调节池(原水池),随原水一同处理。泥浓缩罐上清液、污泥脱水滤液、天然气锅炉排污水、各类冲洗/清洗废水(除MVR系统冲洗废水返回上一级纳滤装置处理外)经集水池收集后,返回二级气浮装置,随原水一同处理。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已建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隔油沉砂池、调节池、集水池均为下沉式水池,表面加盖;其余污水、污泥处理设备均为密闭设备或置于密闭设备间;恶臭气体经抽风系统管道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废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冷凝水罐中的不凝气经抽风系统抽至一期工程已建的废气处理系统,废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内生活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脱水后的污泥暂存于一期工程已建的污泥暂存间,最终外送至有资质砖厂资源化利用。含油浮渣、MVR蒸发母液、废膜组件、废水活性炭过滤装置废活性炭、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实验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纳滤浓水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则应交由具有相应类别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若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应委托具有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在鉴别结果出具之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管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隔声、消声和吸声措施,优化平面布置,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分区域设置防渗,并根据各区域防渗要求不同,设置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物料储存容器等定期检查,防止因老化破损等因素影响导致污水处理装备出现泄漏。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异常,立刻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污染羽的扩散迁移,将地下水控制在局部范围。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防止因安全事故带来次生环境影响。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项目开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30日


遂环评函〔2023〕54号

(略) 生态环境 (略) 工业废水

深度无害化处理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工业废水深度无害化处理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强街道张飞梁社区,利用厂区内预留用地建设,处理对象主要为钻井废水、完井废水、气田水,主要建设调节池、废水处理装置、MVR 蒸发结晶装置等,新增处理规模 600m3/d。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5.5万元,占总投资的13.76%。

一、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202-*-04-01-*】FGQB-0076号)备案,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环审〔2022〕171号),报告书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入厂废水采用“隔油沉砂+调节+气浮+高级氧化除硬+多介质过滤十超滤(UF)+双级反渗透(DTRO+RO)+废水保障处理(臭氧催化氧化工艺和活性炭过滤)+纳滤(NF)+MVR蒸发结晶”工艺处置达标后,经污水管网借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排入涪江。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废水进入调节池(原水池),随原水一同处理。泥浓缩罐上清液、污泥脱水滤液、天然气锅炉排污水、各类冲洗/清洗废水(除MVR系统冲洗废水返回上一级纳滤装置处理外)经集水池收集后,返回二级气浮装置,随原水一同处理。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已建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隔油沉砂池、调节池、集水池均为下沉式水池,表面加盖;其余污水、污泥处理设备均为密闭设备或置于密闭设备间;恶臭气体经抽风系统管道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废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冷凝水罐中的不凝气经抽风系统抽至一期工程已建的废气处理系统,废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内生活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脱水后的污泥暂存于一期工程已建的污泥暂存间,最终外送至有资质砖厂资源化利用。含油浮渣、MVR蒸发母液、废膜组件、废水活性炭过滤装置废活性炭、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实验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纳滤浓水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则应交由具有相应类别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若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应委托具有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在鉴别结果出具之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管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隔声、消声和吸声措施,优化平面布置,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分区域设置防渗,并根据各区域防渗要求不同,设置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物料储存容器等定期检查,防止因老化破损等因素影响导致污水处理装备出现泄漏。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异常,立刻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污染羽的扩散迁移,将地下水控制在局部范围。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防止因安全事故带来次生环境影响。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项目开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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