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与 (略) 友好协商,由湖州南太湖 (略) 承接并经办“ (略) 年加工PVC塑料型材腹膜300吨,铝合金型材腹膜100吨,护栏腹膜5000米,PVC塑钢门窗成品组装2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成品组装2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情况如下所示:
(1)建设项目的名称与概要
项目名称: (略) 原位于德清县阜溪街道长虹东街878号, (略) 发展规划,计划 (略) (略) 德清县阜溪街道中兴北路898号6号厂房(位于《莫干山高新区新材料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新型建材产业片区”),实施 (略) 年加工PVC塑料型材腹膜300吨,铝合金型材腹膜100吨,护栏腹膜5000米,PVC塑钢门窗成品组装2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成品组装2万平方米项目。项目为租赁华 (略) 6号闲置厂房(建筑面积1565平方米)从事生产。
项目已由德清县高新区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文号为2305-*-07-02-*。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余云锋*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湖州南太湖 (略)
联系方式:0572-*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受企业委托后,我单位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明确本项目在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首先,在研究了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开展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区域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了评价重点、评价范围及评价工作等级;其次,对项目做了进一步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了环境管理措施;最后,通过汇总、分析收集调查的各种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角度确定了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了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结合项目特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公众对目前环境状况满意程度以及最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对公众生活质量的影响、土地占用以及公众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等。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提出意见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联系方式见第二条和第三条。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10日,提出意见的方式为电话联系、写信、发送电子邮件、传真、见面约谈等。
(7)有关审批单位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委托湖州南太湖 (略) 编写完成,现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文件 经与 (略) 友好协商,由湖州南太湖 (略) 承接并经办“ (略) 年加工PVC塑料型材腹膜300吨,铝合金型材腹膜100吨,护栏腹膜5000米,PVC塑钢门窗成品组装2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成品组装2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情况如下所示:
(1)建设项目的名称与概要
项目名称: (略) 原位于德清县阜溪街道长虹东街878号, (略) 发展规划,计划 (略) (略) 德清县阜溪街道中兴北路898号6号厂房(位于《莫干山高新区新材料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新型建材产业片区”),实施 (略) 年加工PVC塑料型材腹膜300吨,铝合金型材腹膜100吨,护栏腹膜5000米,PVC塑钢门窗成品组装2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成品组装2万平方米项目。项目为租赁华 (略) 6号闲置厂房(建筑面积1565平方米)从事生产。
项目已由德清县高新区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文号为2305-*-07-02-*。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余云锋*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湖州南太湖 (略)
联系方式:0572-*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受企业委托后,我单位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明确本项目在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首先,在研究了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开展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区域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了评价重点、评价范围及评价工作等级;其次,对项目做了进一步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了环境管理措施;最后,通过汇总、分析收集调查的各种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角度确定了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了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结合项目特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公众对目前环境状况满意程度以及最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对公众生活质量的影响、土地占用以及公众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等。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提出意见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联系方式见第二条和第三条。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10日,提出意见的方式为电话联系、写信、发送电子邮件、传真、见面约谈等。
(7)有关审批单位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委托湖州南太湖 (略) 编写完成,现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文件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