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宁陵分局关于年产6500吨烘干沙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的公示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宁陵分局关于年产6500吨烘干沙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宁陵县源恩新型建材厂年产6500吨烘干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环评文件论述的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生态股。
联系电话:0370-*
通讯地址:宁陵县产业集聚区永乐北路与科技大道交会处西北角-宁陵县行政服务大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示日期:2023年4月18日。
宁陵县源恩新型建材厂年产6500吨烘干沙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项目名称 | 宁陵县源恩新型建材厂年产6500吨烘干沙项目 | 项目编号 | 76b8d4 |
建设单位 | 宁陵县源恩新型建材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NENNW1N) | ||
建设地点 | 宁陵县阳驿乡后陈村318号 | ||
环评机构 | 河南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总投资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新增上料斗、进(出)料皮带输送机、电加热烘干机、振动筛、产品料仓、产品皮带上料机、铲车等设施、设备,以湿细沙为原料,采用备料、上料、电加热烘干、筛分等工艺,建设一条年产6500吨烘干砂生产线(包括300㎡生产车间、100㎡原料库)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办公生活用房、给排水供电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等。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的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主要是施工期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设备车辆冲洗废水以及营运期的车辆清洗废水、厂区道路硬化地面降尘用水、喷雾抑尘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营运期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降尘抑尘废水自然挥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均不直接外排。 2、废气 主要是施工期的施工扬尘、堆场起尘、机械车辆尾气以及营运期原料、产品堆存、输送、烘干、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扬尘。施工期严格按照“八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要求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优选低能耗低排放机械车辆作业并加强管理减轻施工扬尘、堆场起尘、机械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采取厂区道路地面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降尘、以湿砂为原料、原料区喷雾抑尘、车间密闭、皮带封闭输送、烘干机和筛分机密闭生产、车辆封闭运输进出清洗、产品密闭料仓贮存、厂界有效围挡、重点产尘工段(投料、烘干、筛分、转运)含尘废气集气管道(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15米排气筒排放、车间密闭等有效防控、治理措施后,颗粒物排放不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和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干燥炉B级绩效限值要求。 3、噪声 主要是施工期的施工机械设备噪声、运输车辆噪声以及营运期的烘干、筛分、皮带输送、除尘等设施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拟采取优化场(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机械施工(建设)、合理安排施工(生产)时间、基础减振、围墙围挡(厂房封闭)隔声、加强施工机械(生产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进出车辆低速禁鸣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主要是施工期土建、装修、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营运期产生的除尘器收尘、筛分杂质、沉淀池沉渣和职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沉淀池废渣、设备安装固废分类收集后用于场地回填或外售资源化利用,除尘器收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筛分杂质、沉淀池沉渣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施工人员、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主要污染物建议控制指标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宁陵县源恩新型建材厂年产6500吨烘干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环评文件论述的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生态股。
联系电话:0370-*
通讯地址:宁陵县产业集聚区永乐北路与科技大道交会处西北角-宁陵县行政服务大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示日期:2023年4月18日。
宁陵县源恩新型建材厂年产6500吨烘干沙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项目名称 | 宁陵县源恩新型建材厂年产6500吨烘干沙项目 | 项目编号 | 76b8d4 |
建设单位 | 宁陵县源恩新型建材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NENNW1N) | ||
建设地点 | 宁陵县阳驿乡后陈村318号 | ||
环评机构 | 河南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总投资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新增上料斗、进(出)料皮带输送机、电加热烘干机、振动筛、产品料仓、产品皮带上料机、铲车等设施、设备,以湿细沙为原料,采用备料、上料、电加热烘干、筛分等工艺,建设一条年产6500吨烘干砂生产线(包括300㎡生产车间、100㎡原料库)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办公生活用房、给排水供电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等。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的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主要是施工期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设备车辆冲洗废水以及营运期的车辆清洗废水、厂区道路硬化地面降尘用水、喷雾抑尘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营运期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降尘抑尘废水自然挥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均不直接外排。 2、废气 主要是施工期的施工扬尘、堆场起尘、机械车辆尾气以及营运期原料、产品堆存、输送、烘干、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扬尘。施工期严格按照“八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要求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优选低能耗低排放机械车辆作业并加强管理减轻施工扬尘、堆场起尘、机械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采取厂区道路地面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降尘、以湿砂为原料、原料区喷雾抑尘、车间密闭、皮带封闭输送、烘干机和筛分机密闭生产、车辆封闭运输进出清洗、产品密闭料仓贮存、厂界有效围挡、重点产尘工段(投料、烘干、筛分、转运)含尘废气集气管道(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15米排气筒排放、车间密闭等有效防控、治理措施后,颗粒物排放不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和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干燥炉B级绩效限值要求。 3、噪声 主要是施工期的施工机械设备噪声、运输车辆噪声以及营运期的烘干、筛分、皮带输送、除尘等设施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拟采取优化场(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机械施工(建设)、合理安排施工(生产)时间、基础减振、围墙围挡(厂房封闭)隔声、加强施工机械(生产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进出车辆低速禁鸣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主要是施工期土建、装修、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营运期产生的除尘器收尘、筛分杂质、沉淀池沉渣和职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沉淀池废渣、设备安装固废分类收集后用于场地回填或外售资源化利用,除尘器收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筛分杂质、沉淀池沉渣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施工人员、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主要污染物建议控制指标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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