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供水工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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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供水工程一期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供水工程(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你司从《关于出具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供水工程(一期)节能审查意见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经有关咨询机构做出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总投资57517.88万元,总建筑面积为13605.16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建设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供水工程(一期),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工程及输配水工程,1)取水工程:已建邦山取水泵站改造,改造含相应管网部分,保证最大日供给本工程27万m3/d的水量;2)净水工程:原水供应量5万m3/d,拟建净水和泥处理系统,新供工业区原水增量22万m3/d,原水在园区水厂中途加压;3)输配水工程:①原水输水管:龙江取水泵站至中途加压泵站的原水输水管线;②园区水厂输配水管线:中途加压泵站沿石化大道至广东石化输水管道。项目建成后,年耗电量为2169.95万千瓦时,年耗柴油量为2.56吨,年用水量为0.14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670.59吨标准煤(当量值),6405.09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并抄送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经济发展局。
  五、请你司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况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况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况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第2号令)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1日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供水工程(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你司从《关于出具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供水工程(一期)节能审查意见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经有关咨询机构做出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总投资57517.88万元,总建筑面积为13605.16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建设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供水工程(一期),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工程及输配水工程,1)取水工程:已建邦山取水泵站改造,改造含相应管网部分,保证最大日供给本工程27万m3/d的水量;2)净水工程:原水供应量5万m3/d,拟建净水和泥处理系统,新供工业区原水增量22万m3/d,原水在园区水厂中途加压;3)输配水工程:①原水输水管:龙江取水泵站至中途加压泵站的原水输水管线;②园区水厂输配水管线:中途加压泵站沿石化大道至广东石化输水管道。项目建成后,年耗电量为2169.95万千瓦时,年耗柴油量为2.56吨,年用水量为0.14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670.59吨标准煤(当量值),6405.09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并抄送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经济发展局。
  五、请你司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况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况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况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第2号令)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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