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东方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35MW超超临界煤气综合利用分布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
关于对山西东方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35MW超超临界煤气综合利用分布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山西东方 (略) 135MW超超临界煤气综合利用分布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东方 (略) 135MW超超临界煤气综合利用分布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 (略) 红旗东街324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报告编制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西东方 (略) 135MW超超临界煤气综合利用分布式发电项目 | (略) 稷山县西社镇 | 山西东方 (略) | 山西方天 (略) | 项目拟对现有动力发电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计划采用全厂富余的高炉煤气、电炉煤气及焦炉煤气,新建1台430t/h超超临界煤气锅炉,并利用该锅炉产生的蒸汽配套建设135MW超超临界煤气综合利用分布式发电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5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77.7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燃气锅炉废气由“低氮燃烧器+SCR脱硝+SDS干基脱硫+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8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14/1929-2019)及《关 (略) 2019年锅炉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颗粒物5mg/m3;SO235mg/m3;NOX 30mg/m3)。氨水储罐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储罐顶部的专管引至吸收槽内除盐水处理,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塔及除盐站废水经106万吨焦化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高炉系统补水及厂区地面洒水、绿化用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震措施、加装消声器、封闭车间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脱硫灰送建材企业利用;除 (略) 烧结车间配料使用;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设备内,由厂家定期更换;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山西东方 (略) 135MW超超临界煤气综合利用分布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东方 (略) 135MW超超临界煤气综合利用分布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 (略) 红旗东街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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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报告编制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西东方 (略) 135MW超超临界煤气综合利用分布式发电项目 | (略) 稷山县西社镇 | 山西东方 (略) | 山西方天 (略) | 项目拟对现有动力发电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计划采用全厂富余的高炉煤气、电炉煤气及焦炉煤气,新建1台430t/h超超临界煤气锅炉,并利用该锅炉产生的蒸汽配套建设135MW超超临界煤气综合利用分布式发电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5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77.7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燃气锅炉废气由“低氮燃烧器+SCR脱硝+SDS干基脱硫+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8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14/1929-2019)及《关 (略) 2019年锅炉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颗粒物5mg/m3;SO235mg/m3;NOX 30mg/m3)。氨水储罐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储罐顶部的专管引至吸收槽内除盐水处理,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塔及除盐站废水经106万吨焦化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高炉系统补水及厂区地面洒水、绿化用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震措施、加装消声器、封闭车间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脱硫灰送建材企业利用;除 (略) 烧结车间配料使用;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设备内,由厂家定期更换;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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