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西县洪家渡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变更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于黔西县洪家渡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变更项目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3-07-10
项目名称:黔西县洪家渡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变更
建设单位:贵州乌江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已实施的工程进行回顾性评价(1)大气环境本工程施工工期短,工程量小,施工扬尘影响的区域小、影响的时间短。通过施工管理措施如洒水抑尘、遮挡等可以减少场地开挖产生的扬尘问题,无进一步采取的大气环境措施。根据现场调查与当地居民的访问,施工期未影响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也未收到公众关于大气污染方面投诉。(2)声环境工程施工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是小范围、短暂的,建设单位在施工采取设置围墙、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无进一步采取的声环境措施,随着施工结束,对环境的影响也随之消失;根据现场调查与当地居民的访问,施工期未影响当地的声环境质量,也未收到公众关于噪声污染方面投诉。(3)地表水环境本工程施工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或农肥,不外排,未影响本工程评价区的地表水环境,无进一步采取的地表水环境措施。(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为短期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落实了相应的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理措施,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无进一步采取的固体废物措施;根据现场调查与当地居民的访问,施工期未出现土石弃渣无序堆放或堆存现象,也未收到公众关于固体废物污染方面投诉。(5)生态环境本工程施工期对土地占用主要分为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永久占地为升压站占地。临时占地为光伏区施工临时用地、集电线路用地和施工便道占地等。永久占地植被状况一般,占地破坏的植被仅限升压站范围之类,占地面积小,对植被的破坏小;临时占地植被破坏主要为施工人员对绿地的践踏,但由于为点状作业,且施工时间段,且建设单位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合理堆放弃土,施工完毕后及时对裸露的场地进行了硬化和复绿,使施工期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得到恢复。二、后续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本次对后续建设工程进行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大气环境施工工期短,工程量小,施工扬尘影响的区域小、影响的时间短。通过施工管理措施如洒水抑尘、遮盖等可以减少场地开挖产生的扬尘,大气环境随着施工结束而恢复至原来的水平。(2)声环境鉴于工程夜间不施工,根据预测结果,在昼间,当距离大于9.6m时,声环境质量小于60 dB(A);在夜间,当距离大于20.3m时、声环境质量小于50 dB(A)。在距离公路中心线最近距离10米,昼间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2096-2008)2类标准,夜间在20米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2096-2008)2类标准。(3)地表水新增地块内光伏区域仅对光伏电板、逆变器、变压箱等设备进行安装,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拌合废水。混凝土拌合废水在拌合区设置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由于施工人员均为租住在附近村落民宅,其产生的生活废水则均为进入防渗旱厕收集,后期用于附近种植地农肥。(4)固体废物新征地块内光伏主要进行光伏电板的安装及集电线路的铺设,固体废物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土石方和机械设备维修养护产生的废机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落实相应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和防治措施,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5)生态环境变更后地块主要进行光伏电板的安装及集电线路的铺设,不涉及道路修建及临时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为光伏电板安装对地块内植被的碾压破坏,集电线路的铺设对地块内植被的破坏,对动物生存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施工和占地不会改变区域植被类型,区域植被与现状基本相近,不会造成生物量锐减,区域生态系统总体能够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影响评价区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和植物物种多样性。(6)水土流失新增地块由于施工机械扰动,植被受损,地表结皮被破坏,在大雨或大风情况下,易造成水土流失。因此,为防治水土流失,施工车辆应行驶在固定线路上,严禁在施工场地内随意行驶,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对原有遭到破坏的地表进行植草等措施,尽快恢复植被,保持水土,缓解生态破坏。项目架空集电线路送出工程在施工期间不可避免的会对地表造成一定的扰动、对植被造成一定的破坏,但由于本项目送出电力等级较小,塔型相对较小,且塔基占地为零星、点状占地,占地面积较小,对地表的扰动和对植被的破坏程度相对较小。三、运行期(1)环境空气本项目运营期光伏板运行本身不产生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升压站食堂油烟废气和化粪池、垃圾收集点产生的恶臭气体。根据《黔西县洪家渡水光互补150MW农业光伏项目升压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运行期升压站运行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2)地表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光伏板清洗废水和管理职工生活污水。根据现场调查并与建设单位核实,已建光伏区尚未开展光伏板清洗,暂未产生光伏板清洗废水。升压站在运营期间仅值班人员产生少量污水,经成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站区绿化或周边农肥,不外排,对项目周边水体不产生影响。(3)声环境根据监测报告,升压站大门外1m处的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XMGK":"装机规模为150MW,其中在原环评征地范围内装机容量73.73MW,其他装机容量76.27MW由于土地流转原因,选址位置超出了原环评征地。采用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配套逆变器和35kV箱式变压器组成光伏阵区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黔西县洪家渡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07月12日-2023年07月1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 0857-* 传真: 0857-*通讯地址: (略) 贵毕大道520- (略) 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水*源 (略)
项目名称:黔西县洪家渡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变更
日期:2023-07-10
项目名称:黔西县洪家渡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变更
建设单位:贵州乌江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已实施的工程进行回顾性评价(1)大气环境本工程施工工期短,工程量小,施工扬尘影响的区域小、影响的时间短。通过施工管理措施如洒水抑尘、遮挡等可以减少场地开挖产生的扬尘问题,无进一步采取的大气环境措施。根据现场调查与当地居民的访问,施工期未影响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也未收到公众关于大气污染方面投诉。(2)声环境工程施工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是小范围、短暂的,建设单位在施工采取设置围墙、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无进一步采取的声环境措施,随着施工结束,对环境的影响也随之消失;根据现场调查与当地居民的访问,施工期未影响当地的声环境质量,也未收到公众关于噪声污染方面投诉。(3)地表水环境本工程施工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或农肥,不外排,未影响本工程评价区的地表水环境,无进一步采取的地表水环境措施。(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为短期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落实了相应的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理措施,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无进一步采取的固体废物措施;根据现场调查与当地居民的访问,施工期未出现土石弃渣无序堆放或堆存现象,也未收到公众关于固体废物污染方面投诉。(5)生态环境本工程施工期对土地占用主要分为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永久占地为升压站占地。临时占地为光伏区施工临时用地、集电线路用地和施工便道占地等。永久占地植被状况一般,占地破坏的植被仅限升压站范围之类,占地面积小,对植被的破坏小;临时占地植被破坏主要为施工人员对绿地的践踏,但由于为点状作业,且施工时间段,且建设单位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合理堆放弃土,施工完毕后及时对裸露的场地进行了硬化和复绿,使施工期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得到恢复。二、后续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本次对后续建设工程进行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大气环境施工工期短,工程量小,施工扬尘影响的区域小、影响的时间短。通过施工管理措施如洒水抑尘、遮盖等可以减少场地开挖产生的扬尘,大气环境随着施工结束而恢复至原来的水平。(2)声环境鉴于工程夜间不施工,根据预测结果,在昼间,当距离大于9.6m时,声环境质量小于60 dB(A);在夜间,当距离大于20.3m时、声环境质量小于50 dB(A)。在距离公路中心线最近距离10米,昼间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2096-2008)2类标准,夜间在20米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2096-2008)2类标准。(3)地表水新增地块内光伏区域仅对光伏电板、逆变器、变压箱等设备进行安装,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拌合废水。混凝土拌合废水在拌合区设置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由于施工人员均为租住在附近村落民宅,其产生的生活废水则均为进入防渗旱厕收集,后期用于附近种植地农肥。(4)固体废物新征地块内光伏主要进行光伏电板的安装及集电线路的铺设,固体废物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土石方和机械设备维修养护产生的废机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落实相应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和防治措施,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5)生态环境变更后地块主要进行光伏电板的安装及集电线路的铺设,不涉及道路修建及临时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为光伏电板安装对地块内植被的碾压破坏,集电线路的铺设对地块内植被的破坏,对动物生存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施工和占地不会改变区域植被类型,区域植被与现状基本相近,不会造成生物量锐减,区域生态系统总体能够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影响评价区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和植物物种多样性。(6)水土流失新增地块由于施工机械扰动,植被受损,地表结皮被破坏,在大雨或大风情况下,易造成水土流失。因此,为防治水土流失,施工车辆应行驶在固定线路上,严禁在施工场地内随意行驶,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对原有遭到破坏的地表进行植草等措施,尽快恢复植被,保持水土,缓解生态破坏。项目架空集电线路送出工程在施工期间不可避免的会对地表造成一定的扰动、对植被造成一定的破坏,但由于本项目送出电力等级较小,塔型相对较小,且塔基占地为零星、点状占地,占地面积较小,对地表的扰动和对植被的破坏程度相对较小。三、运行期(1)环境空气本项目运营期光伏板运行本身不产生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升压站食堂油烟废气和化粪池、垃圾收集点产生的恶臭气体。根据《黔西县洪家渡水光互补150MW农业光伏项目升压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运行期升压站运行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2)地表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光伏板清洗废水和管理职工生活污水。根据现场调查并与建设单位核实,已建光伏区尚未开展光伏板清洗,暂未产生光伏板清洗废水。升压站在运营期间仅值班人员产生少量污水,经成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站区绿化或周边农肥,不外排,对项目周边水体不产生影响。(3)声环境根据监测报告,升压站大门外1m处的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XMGK":"装机规模为150MW,其中在原环评征地范围内装机容量73.73MW,其他装机容量76.27MW由于土地流转原因,选址位置超出了原环评征地。采用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配套逆变器和35kV箱式变压器组成光伏阵区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黔西县洪家渡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07月12日-2023年07月1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 0857-* 传真: 0857-*通讯地址: (略) 贵毕大道520- (略) 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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