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东禧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3年7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东禧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3年7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东禧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日用玻璃制品深加工项目 | (略) 博山区八陡镇石炭坞榆树台村611号 | 山东 (略) | 山东 (略) | 山东 (略) , (略) (略) 博山区八陡镇石炭坞榆树台村611号。拟投资建设日用玻璃制品深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6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代码:2306-*-89-01-*,属于新建项目。该项目新增生产设备:炸管机、烧口机、封底机、粘把机、吹胎机、堵窝机、合口机、退火炉(电)、激光爆口机、压嘴机、变形机、清洗机、退火炉(*烷)。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单层杯50万只、双层杯300万只、凉水壶50万只、油壶50万只、储物罐50万只。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无生产废气。 (三)该技改项目无生产废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2023年7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东禧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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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日用玻璃制品深加工项目 | (略) 博山区八陡镇石炭坞榆树台村611号 | 山东 (略) | 山东 (略) | 山东 (略) , (略) (略) 博山区八陡镇石炭坞榆树台村611号。拟投资建设日用玻璃制品深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6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代码:2306-*-89-01-*,属于新建项目。该项目新增生产设备:炸管机、烧口机、封底机、粘把机、吹胎机、堵窝机、合口机、退火炉(电)、激光爆口机、压嘴机、变形机、清洗机、退火炉(*烷)。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单层杯50万只、双层杯300万只、凉水壶50万只、油壶50万只、储物罐50万只。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无生产废气。 (三)该技改项目无生产废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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