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谱芯光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半导体激光器芯片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示
安徽科谱芯光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半导体激光器芯片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示
安徽 (略) 拟在马鞍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高端半导体激光器芯片产品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已取得备案(马开管经[2023]10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高端半导体激光器芯片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高端半导体激光器芯片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产品为以3英寸及以下尺寸晶圆为主要原材料的高端化合物半导体激光器芯片,建设从外延生长,芯片光刻,芯片切割解理镀膜,到芯片封装测试的全流程研发和生产基地。项目建设位于湖东南路与金山路交叉口西北角,建设总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的高端化合物半导体激光器芯片研发和生产基地。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年产20kk 片半导体激光器芯片,二期项目年产80kk 片半导体激光器芯片。项目建成后拟形成年10亿人民币产值的高端化合物半导体激光器芯片产品生产基地。
二、建设单位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盛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花山区慈湖高新区中兴路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工
联系电话:*
邮箱:*@*juae.cn
联系地址: (略) 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逸夫管理科学楼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见本网页附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公众提出意见应与环境保护相关,主要涉及一下方面:公众提出意见应与环境保护相关。主要涉及对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对当地环境质量看法、对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管理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对项目在该地点建设赞同或反对的意见(简要说明理由)等。(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和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安徽 (略)
2023年7月12日
安徽 (略) 拟在马鞍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高端半导体激光器芯片产品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已取得备案(马开管经[2023]10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高端半导体激光器芯片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高端半导体激光器芯片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产品为以3英寸及以下尺寸晶圆为主要原材料的高端化合物半导体激光器芯片,建设从外延生长,芯片光刻,芯片切割解理镀膜,到芯片封装测试的全流程研发和生产基地。项目建设位于湖东南路与金山路交叉口西北角,建设总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的高端化合物半导体激光器芯片研发和生产基地。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年产20kk 片半导体激光器芯片,二期项目年产80kk 片半导体激光器芯片。项目建成后拟形成年10亿人民币产值的高端化合物半导体激光器芯片产品生产基地。
二、建设单位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盛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花山区慈湖高新区中兴路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工
联系电话:*
邮箱:*@*juae.cn
联系地址: (略) 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逸夫管理科学楼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见本网页附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公众提出意见应与环境保护相关,主要涉及一下方面:公众提出意见应与环境保护相关。主要涉及对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对当地环境质量看法、对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管理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对项目在该地点建设赞同或反对的意见(简要说明理由)等。(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和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安徽 (略)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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