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台县水利局小额项目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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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台县水利局小额项目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升水利项目及相关工作推进效率,细化50万元以下小额项目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现根据《天台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天公管办[2022]1号)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天台县水利局小额项目交易实施细则》,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台县水利局小额项目交易实施细则

2、天台县水利局小额项目交易管理核备表

关于印发《天台县水利局小额项目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天台县水利局

**日

附件1:

天台县水利局小额项目交易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升水利项目及相关工作推进效率,细化50万元以下小额项目管理,防范廉政风险,根据《天台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天公管办[2022]1号)规定,结合我局工作需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了本细则。

一、本细则所称的小额项目是指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范围的,且不涉及政府采购(指单项合同估 (略) 财政厅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

二、小额项目交易应确保竞争、严禁肢解。

三、小额项目交易,须符合下列规定交易。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发包方式。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责任科室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责任科室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询价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责任科室自行确定发包方式。

小额项目在确定发包方式前,均需填报天台县水利局小额项目交易管理核备表(附件2)。

四、相关科室应在遵循本细则的基础上,充分履行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开展管理,负责资料的收集保管,履行应当审批的手续,处置各类举报、投诉。

五、小额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自主选择发包方式,如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六、局规划建设科应依法依规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严格标后管理工作,建立县水利局第三方服务单位信用目录,对招标代理等第三方服务单位开展信用评价。每季度由相关科室上报满意度及信用得分,规划建设科负责信用体系的完善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七、符合上述规定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可抗力、应急处置,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账、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水利项目,应根据《天台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天公管办[2022]1号)规定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确定发包方式。

八、小额项目自主招投标相关程序参照《天台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天公管办[2022]1号)规定执行。

(一)、具备相应发包条件。自主组织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投标:

1、项目实施的批复依据或必要性文件依据;

2、采用自主招投标方式的决策材料;

3、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施工类项目的预算审核资料或服务、货物类项目的估算资料;

5、有发包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6、其他材料。

其中,1、2、3、4项属于必须具备的条件,5、6项根据建设项目属性区分完善。

(二)、制作招标方案。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制作招标方案并明确:

1、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信息的发布媒介(可结合实际选择政府门户网站、天台报、天台电台、建设单位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媒介);

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3、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

4、评标人员组成及评标地点;

5、其他需明确的内容。

(三)、自主组织招投标

建设单位应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自主组织招投标活动。

(四)、签订合同

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附件2:

天台县水利局小额项目交易管理核备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拟采用的

发包方式

建设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规划建设科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局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局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升水利项目及相关工作推进效率,细化50万元以下小额项目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现根据《天台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天公管办[2022]1号)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天台县水利局小额项目交易实施细则》,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台县水利局小额项目交易实施细则

2、天台县水利局小额项目交易管理核备表

关于印发《天台县水利局小额项目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天台县水利局

**日

附件1:

天台县水利局小额项目交易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升水利项目及相关工作推进效率,细化50万元以下小额项目管理,防范廉政风险,根据《天台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天公管办[2022]1号)规定,结合我局工作需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了本细则。

一、本细则所称的小额项目是指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范围的,且不涉及政府采购(指单项合同估 (略) 财政厅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

二、小额项目交易应确保竞争、严禁肢解。

三、小额项目交易,须符合下列规定交易。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发包方式。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责任科室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责任科室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询价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责任科室自行确定发包方式。

小额项目在确定发包方式前,均需填报天台县水利局小额项目交易管理核备表(附件2)。

四、相关科室应在遵循本细则的基础上,充分履行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开展管理,负责资料的收集保管,履行应当审批的手续,处置各类举报、投诉。

五、小额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自主选择发包方式,如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六、局规划建设科应依法依规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严格标后管理工作,建立县水利局第三方服务单位信用目录,对招标代理等第三方服务单位开展信用评价。每季度由相关科室上报满意度及信用得分,规划建设科负责信用体系的完善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七、符合上述规定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可抗力、应急处置,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账、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水利项目,应根据《天台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天公管办[2022]1号)规定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确定发包方式。

八、小额项目自主招投标相关程序参照《天台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天公管办[2022]1号)规定执行。

(一)、具备相应发包条件。自主组织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投标:

1、项目实施的批复依据或必要性文件依据;

2、采用自主招投标方式的决策材料;

3、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施工类项目的预算审核资料或服务、货物类项目的估算资料;

5、有发包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6、其他材料。

其中,1、2、3、4项属于必须具备的条件,5、6项根据建设项目属性区分完善。

(二)、制作招标方案。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制作招标方案并明确:

1、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信息的发布媒介(可结合实际选择政府门户网站、天台报、天台电台、建设单位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媒介);

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3、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

4、评标人员组成及评标地点;

5、其他需明确的内容。

(三)、自主组织招投标

建设单位应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自主组织招投标活动。

(四)、签订合同

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附件2:

天台县水利局小额项目交易管理核备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拟采用的

发包方式

建设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规划建设科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局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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