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公示
《庄河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10
为进一 (略) 城市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房屋维修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利益,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21]14号文件》的规定,我局起草了《 (略)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目前已编制完成,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
2023年5月10日至6月10日,公示期31天。
公示方式:
网站: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DLZH.GOV.CN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63.COM
2.邮寄地址: (略) 世纪广场1#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1办公室
邮政编码:*(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 (略)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意见建议”字样)
感谢您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发布日期:2023-05-10
为进一 (略) 城市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房屋维修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利益,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21]14号文件》的规定,我局起草了《 (略)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目前已编制完成,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
2023年5月10日至6月10日,公示期3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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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邮寄地址: (略) 世纪广场1#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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