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90万m3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年产90万m3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年产90万m3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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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90万m3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
海 (略) " | |
(略) 木棠镇木棠工业园区A-03-10地块 | |
海南 (略) | |
本项目总占地13178.4m2,总投资500万元,建设2条生产线,总生产能力90万m3/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搅拌楼,生产线主体工程、辅助设施、原料堆场、办公楼、机修间、给排水、供配电、电脑自动控制、通讯、管理系统工程等。 | |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利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对粉料筒仓以及搅拌机设备生产及进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粉料仓及搅拌机设备粉尘废气可达到《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中的限值要求,污染防治措施是合理可行的;堆场及厂区采取了封闭、喷淋、洒水等设施,项目排放的无组织废气可以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表3的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0.5mg/m3),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无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明成水泥粉磨站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远期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对于未作规定的因子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最终由洋浦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经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正常运行状态下项目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叠加厂界背景值后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且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项目生产过程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因此评价认为以上固废处理措施可行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以合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 |
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允许建设类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19年9月16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的通知,本项目行业类别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行业和限制类行业,因此本项 (略) 产业发展政策。 | |
根据套核《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结果,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178.4平方米, (略) 县产业用地(工业用地), 符合规划要求。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申请出示海南广明混凝士用地“三区三线”图的复函》,本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属于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 |
该项目在整个设计、建设、营运和管理体系建立过程中较好的贯彻了清洁生产原则,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实现了资 源的综合利用,对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具有积极的作用,项目符合国家清洁生产 | |
各项污染物指标可达标排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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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区域环境中PM10、PM2.5、O3、SO2、NO2、CO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 |
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不会导致当地环境质量下降。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年产90万m3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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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木棠镇木棠工业园区A-03-10地块 | |
海南 (略) | |
本项目总占地13178.4m2,总投资500万元,建设2条生产线,总生产能力90万m3/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搅拌楼,生产线主体工程、辅助设施、原料堆场、办公楼、机修间、给排水、供配电、电脑自动控制、通讯、管理系统工程等。 | |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利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对粉料筒仓以及搅拌机设备生产及进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粉料仓及搅拌机设备粉尘废气可达到《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中的限值要求,污染防治措施是合理可行的;堆场及厂区采取了封闭、喷淋、洒水等设施,项目排放的无组织废气可以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表3的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0.5mg/m3),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无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明成水泥粉磨站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远期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对于未作规定的因子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最终由洋浦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经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正常运行状态下项目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叠加厂界背景值后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且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项目生产过程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因此评价认为以上固废处理措施可行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以合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 |
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允许建设类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19年9月16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的通知,本项目行业类别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行业和限制类行业,因此本项 (略) 产业发展政策。 | |
根据套核《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结果,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178.4平方米, (略) 县产业用地(工业用地), 符合规划要求。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申请出示海南广明混凝士用地“三区三线”图的复函》,本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属于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 |
该项目在整个设计、建设、营运和管理体系建立过程中较好的贯彻了清洁生产原则,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实现了资 源的综合利用,对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具有积极的作用,项目符合国家清洁生产 | |
各项污染物指标可达标排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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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区域环境中PM10、PM2.5、O3、SO2、NO2、CO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 |
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不会导致当地环境质量下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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