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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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精密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店 (略) 道西侧、 (略) 道北侧路
建设单位: (略) 诚特锐机械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潍坊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7月12日 至 2023年07月18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店 (略) 道西侧、 (略) 道北侧, (略) 交警八中队, (略) 道,西临青岛德兴 (略) ,北临农田。项目未建,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4890平方米,建筑面积3569.75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农机配件、齿轮等生产,年产精密机械零部件10000吨。生产工艺:圆钢、钢板→切割下料→电加热→坯锻→锻造→切边→机加工→打磨→抛丸→回火→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作农肥;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打磨、抛丸、石墨喷射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桶(润滑油、液压油、切削液、石墨润滑剂)、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等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未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金属下脚料、废钢丸、废布袋、除尘器集尘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精密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店 (略) 道西侧、 (略) 道北侧路
建设单位: (略) 诚特锐机械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潍坊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7月12日 至 2023年07月18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店 (略) 道西侧、 (略) 道北侧, (略) 交警八中队, (略) 道,西临青岛德兴 (略) ,北临农田。项目未建,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4890平方米,建筑面积3569.75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农机配件、齿轮等生产,年产精密机械零部件10000吨。生产工艺:圆钢、钢板→切割下料→电加热→坯锻→锻造→切边→机加工→打磨→抛丸→回火→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作农肥;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打磨、抛丸、石墨喷射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桶(润滑油、液压油、切削液、石墨润滑剂)、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等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未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金属下脚料、废钢丸、废布袋、除尘器集尘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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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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