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大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大连海关口岸门诊部实验室建设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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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大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大连海关口岸门诊部实验室建设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大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大连海关口岸门诊部)实验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4日-7月10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大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大连海关口岸门诊部)实验室建设项目大环评准字[2023]*号2023-07-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大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大连海关口岸门诊部)实验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4日-7月10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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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大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大连海关口岸门诊部)实验室建设项目大环评准字[2023]*号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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