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3年7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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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3年7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白渔潭路(洋江西路至梅南路)新建工程

(略) 镜湖新区洋江西路北片区

(略) (略) (略)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拟建址位于镜湖新区洋江西路北片区,工程南起洋江西路,北至梅南路,沿 (略) 路平交,全长约1237m, (略) 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道路红线宽24m,双向四车道,沿线设置桥梁3座,工程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综合管线、绿化工程、道路附属工程等。工程总投资6355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92万元。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废水:施工机械、车辆维修产生的冲洗废水,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做洒水降尘,废水不得直接外排。桥梁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厕所与临时化粪池,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委托环卫部门有偿清运,并最终纳入污水管网,送绍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建立健全扬尘管理机制,易扬尘的污染源远离敏感点一侧布置,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并采取防尘措施;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加强施工汽车维护及现场运输车辆管理等;沥青采用成品沥青混凝土,铺浇应避免风向针对环境敏感目标的时段。

固废:对施工固废及时进行分析清理,清理后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在建筑基地或填方路段中加以利用;泥浆沉渣和淤泥应及时清运;废油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由专人加以收集,由环卫负责清运。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高噪声施工时间应安排在白天,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合理选择施工车辆进场路线,尽量避免从城区经过,避开周边敏感点;为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阶段应避免进行夜间施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投资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凤林西路155号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白渔潭路(洋江西路至梅南路)新建工程

(略) 镜湖新区洋江西路北片区

(略) (略) (略)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拟建址位于镜湖新区洋江西路北片区,工程南起洋江西路,北至梅南路,沿 (略) 路平交,全长约1237m, (略) 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道路红线宽24m,双向四车道,沿线设置桥梁3座,工程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综合管线、绿化工程、道路附属工程等。工程总投资6355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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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废水:施工机械、车辆维修产生的冲洗废水,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做洒水降尘,废水不得直接外排。桥梁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厕所与临时化粪池,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委托环卫部门有偿清运,并最终纳入污水管网,送绍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建立健全扬尘管理机制,易扬尘的污染源远离敏感点一侧布置,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并采取防尘措施;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加强施工汽车维护及现场运输车辆管理等;沥青采用成品沥青混凝土,铺浇应避免风向针对环境敏感目标的时段。

固废:对施工固废及时进行分析清理,清理后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在建筑基地或填方路段中加以利用;泥浆沉渣和淤泥应及时清运;废油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由专人加以收集,由环卫负责清运。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高噪声施工时间应安排在白天,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合理选择施工车辆进场路线,尽量避免从城区经过,避开周边敏感点;为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阶段应避免进行夜间施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投资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凤林西路155号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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