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清水河片区北地块联合大厦项目遴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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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清水河片区北地块联合大厦项目遴选方案/

  05-11-01北地块位于罗湖区清水河片区,为解决辖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现制定《罗湖区清水河片区05-11-01北地块联合大厦项目遴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罗湖区清水河片区05-11-01北地块联合大厦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丝路 (略)

   (略)

  三、退出机制

  在遴选阶段,若有联合体成员单位退出,则终止遴选程序,由罗湖区政府重新组织遴选。

  在土地使用权公告和挂牌阶段,若有联合体成员单位退出,则终止该用地出让。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可行性

  罗湖区清水河片区05-11-01北地块联合大厦项目的规划建设,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将进一步巩固罗湖区传统产业优势,加强罗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形成巨大的规模效应和带动效应,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优势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对罗湖 (略) 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项目成熟期,将形成约4000个就业岗位、年均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年税收超过3亿元的产业集群,集聚中高端专业人才,在各行业领域形成领先地位和重大影响力,提升片区产业辐射带动力, (略) 和罗湖区经济发展产生重要作用。

  (二)必要性

   (略) 提出“五个率先”重点任务,全面开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新征程。其中,率先建设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坚持“科技创新+总部经济”两大战略。按照集约用地、科学规划、共赢发展的原则,综合企业经济贡献、科技竞争力、未来发展趋势、产业带动作用等因素, (略) 罗湖区清水河片区的发展规划要求,加快建设罗湖区清水河片区05-11-01北地块联合大厦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意向用地 (略) 拥有的产业用地情况:

  1.丝路 (略) ,无自有用地。

  2. (略) ,无自有用地。

  (三)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聚焦数字创意、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拟建设成为智能研发、创意设计、电子商务、孵化加速为一体的罗湖区清水河片区05-11-01北地块联合大厦,功能涵盖总部集聚、研发创新、运营管理和综合配套服务等,实现从创新到研发,运营加服务的完整产业体系,满足龙头企业、成长企业、初创企业的多层次需求,构建良好的产业集聚创新生态环境。

  (四)初步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7115平方米,规划容积率约9.1,规划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为65000平方米,含土地竞得人所持有的研发办公用房50000平方米,无偿移交罗湖区政府研发办公用房(按照企业所持有面积的30%)15000平方米。(上述指标最终以挂牌出让公告规划指标为准)。

  五、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 (略) 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A05文化创意产业、A17 商贸服务业产业。

  (二)主体资格

  本项目只接受联合竞买,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为2家。

  1.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2.竞买申请人应当为符合《 (略) 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

  (三)技术品质

  1.竞买申请人上一年度营收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2.竞买申请人须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或商贸服务业不少于10年;

  3.竞买申请人至少有一家为A股 (略) ;

  4.竞买申请人至少有一家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项目竣工后半年内投产。

  2.投资强度:投资强度(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固定资产额,不含地价)≥ 3.1亿元/公顷。

  3.产值(总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规模:

  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联合体第1个完整会计年度纳入罗湖区统计的产值规模不低于42.69亿元(大写:点击查看>>亿*仟*佰万元整),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纳入罗湖区统计的产值规模不低于149.75亿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亿*仟*佰万元整),前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纳入罗湖区统计的产值规模不低于288.75亿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亿*仟*佰万元整)。

  4.产出效率:用地产出(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年产值)≥6.5万元/平方米(用于计算的建筑面积为企业自持面积)。

  5.税收规模:

  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联合体第1个完整会计年度在罗湖区的纳税总额不低于2.33亿元(大写:*亿*仟*佰万元整),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在罗湖区的纳税总额不低于8亿元(大写:*亿元整),前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在罗湖区的纳税总额不低于15.1亿元(大写:点击查看>>亿*仟万元整)。

  6.节能环保:增加值能耗≤0.03吨标准煤/万元。

  在经营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建筑环保、节能减排等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六、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规划用地面积7115平方米(上述指标最终以挂牌出让公告规划指标为准)。

  (二)用地功能: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7115平方米,规划容积率约9.1,规划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为65000平方米,含土地竞得人所持有的研发办公用房50000平方米,无偿移交罗湖区政府研发办公用房(按照企业所持有面积的30%)15000平方米。(上述指标最终以挂牌出让公告规划指标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具体招拍挂条件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转让或出租限制: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项目建成后,该项目100%的建筑面积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转让;允许不超过建筑面积20%的用房租赁给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且租赁价格不得超过租赁关系形成的上年度辖区 (略) 场评估价格(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租赁价格报告)的70%,以支持产业链集聚。

  2.股权变更限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上述所称股权转让是指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

  3.抵押限制:竞买申请人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4.归属地限制:项目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在罗湖区的,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统计关系归属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在土地出让期内不得 (略) 罗湖区以外地区。项目竞买申请人注册地不在罗湖区的,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统计关系归属地 (略) 罗湖区,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统计关系归属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在土地出让期内不得 (略) 罗湖区以外地区。

  七、其他相关事项

  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产业类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略) 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

  根据《 (略) 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8日)。在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 (略) 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

(略) 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1日


  05-11-01北地块位于罗湖区清水河片区,为解决辖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现制定《罗湖区清水河片区05-11-01北地块联合大厦项目遴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罗湖区清水河片区05-11-01北地块联合大厦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丝路 (略)

   (略)

  三、退出机制

  在遴选阶段,若有联合体成员单位退出,则终止遴选程序,由罗湖区政府重新组织遴选。

  在土地使用权公告和挂牌阶段,若有联合体成员单位退出,则终止该用地出让。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可行性

  罗湖区清水河片区05-11-01北地块联合大厦项目的规划建设,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将进一步巩固罗湖区传统产业优势,加强罗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形成巨大的规模效应和带动效应,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优势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对罗湖 (略) 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项目成熟期,将形成约4000个就业岗位、年均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年税收超过3亿元的产业集群,集聚中高端专业人才,在各行业领域形成领先地位和重大影响力,提升片区产业辐射带动力, (略) 和罗湖区经济发展产生重要作用。

  (二)必要性

   (略) 提出“五个率先”重点任务,全面开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新征程。其中,率先建设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坚持“科技创新+总部经济”两大战略。按照集约用地、科学规划、共赢发展的原则,综合企业经济贡献、科技竞争力、未来发展趋势、产业带动作用等因素, (略) 罗湖区清水河片区的发展规划要求,加快建设罗湖区清水河片区05-11-01北地块联合大厦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意向用地 (略) 拥有的产业用地情况:

  1.丝路 (略) ,无自有用地。

  2. (略) ,无自有用地。

  (三)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聚焦数字创意、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拟建设成为智能研发、创意设计、电子商务、孵化加速为一体的罗湖区清水河片区05-11-01北地块联合大厦,功能涵盖总部集聚、研发创新、运营管理和综合配套服务等,实现从创新到研发,运营加服务的完整产业体系,满足龙头企业、成长企业、初创企业的多层次需求,构建良好的产业集聚创新生态环境。

  (四)初步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7115平方米,规划容积率约9.1,规划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为65000平方米,含土地竞得人所持有的研发办公用房50000平方米,无偿移交罗湖区政府研发办公用房(按照企业所持有面积的30%)15000平方米。(上述指标最终以挂牌出让公告规划指标为准)。

  五、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 (略) 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A05文化创意产业、A17 商贸服务业产业。

  (二)主体资格

  本项目只接受联合竞买,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为2家。

  1.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2.竞买申请人应当为符合《 (略) 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

  (三)技术品质

  1.竞买申请人上一年度营收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2.竞买申请人须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或商贸服务业不少于10年;

  3.竞买申请人至少有一家为A股 (略) ;

  4.竞买申请人至少有一家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项目竣工后半年内投产。

  2.投资强度:投资强度(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固定资产额,不含地价)≥ 3.1亿元/公顷。

  3.产值(总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规模:

  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联合体第1个完整会计年度纳入罗湖区统计的产值规模不低于42.69亿元(大写:点击查看>>亿*仟*佰万元整),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纳入罗湖区统计的产值规模不低于149.75亿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亿*仟*佰万元整),前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纳入罗湖区统计的产值规模不低于288.75亿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亿*仟*佰万元整)。

  4.产出效率:用地产出(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年产值)≥6.5万元/平方米(用于计算的建筑面积为企业自持面积)。

  5.税收规模:

  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联合体第1个完整会计年度在罗湖区的纳税总额不低于2.33亿元(大写:*亿*仟*佰万元整),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在罗湖区的纳税总额不低于8亿元(大写:*亿元整),前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在罗湖区的纳税总额不低于15.1亿元(大写:点击查看>>亿*仟万元整)。

  6.节能环保:增加值能耗≤0.03吨标准煤/万元。

  在经营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建筑环保、节能减排等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六、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规划用地面积7115平方米(上述指标最终以挂牌出让公告规划指标为准)。

  (二)用地功能: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7115平方米,规划容积率约9.1,规划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为65000平方米,含土地竞得人所持有的研发办公用房50000平方米,无偿移交罗湖区政府研发办公用房(按照企业所持有面积的30%)15000平方米。(上述指标最终以挂牌出让公告规划指标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具体招拍挂条件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转让或出租限制: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项目建成后,该项目100%的建筑面积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转让;允许不超过建筑面积20%的用房租赁给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且租赁价格不得超过租赁关系形成的上年度辖区 (略) 场评估价格(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租赁价格报告)的70%,以支持产业链集聚。

  2.股权变更限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上述所称股权转让是指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

  3.抵押限制:竞买申请人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4.归属地限制:项目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在罗湖区的,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统计关系归属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在土地出让期内不得 (略) 罗湖区以外地区。项目竞买申请人注册地不在罗湖区的,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统计关系归属地 (略) 罗湖区,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统计关系归属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在土地出让期内不得 (略) 罗湖区以外地区。

  七、其他相关事项

  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产业类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略) 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

  根据《 (略) 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8日)。在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 (略) 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

(略) 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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