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平广场项目B栋住宅楼方案变更和规划核实批前公示
中平广场项目B栋住宅楼方案变更和规划核实批前公示
一、中平广场项目B栋住宅楼方案变更和规划核实批前公示
(1)公示主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华分局
(2)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20日)
(3)该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规划批准图纸为准。
(4)公示地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http://**);建设项目现场。
(5)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ina.com
2.书面意见请寄至国贸二横路11 (略) 资规局龙华分局(邮政编码:*)
3.书面意见或邮件应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房产权属证明,否则,视为无效。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
5.咨询电话:0898-*,联系人:方斌、钟文勤
二、项目情况:
(一)建设单位名称: (略) 、海南中 (略) 、 (略)
(二)建设项目名称:中平广场项目B栋住宅楼
(三)建设项目位置: (略) 海秀中路138号
(四)公示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以下简称“保誉公司”)、海南中 (略) (以下简称“中平公司”)、 (略) (以下简称“农机公司”)建设的中平广场项 (略) 海秀中路138号,用地面积为25657.5平方米,2004年共核发两个土地分摊证,土地证号分别为*号、*号。
2008年5月30日,农机公司、中平公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编号:2008A0073-2-1、2008A0073-2-2),批建中平广场项目A、B、C、D四栋建筑,该项目统一规划、指标统一核算,其中B、C栋均为1栋地上18层建筑,建筑面积共21474.18平方米。 (略) 开发建设了A、C栋建筑,其中A栋商住楼于2011年办理了竣工规划核实手续,C栋已完成建设,目前正在由区政府指定的海垦街道办向我分局申办规划核实手续,D栋尚未批建。
2017年,根据 (略) (2014)琼海法执字第69-4号《执行裁定书》及(2014)琼海执字第6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保誉公司取得中平广场项目用地扣除A栋和C栋分摊土地面积之后的66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核发琼(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2018年8月, (略) 以(2014)琼海法执字第69号文中明确了用以抵债的房地产价值中包含了B栋和D栋项目权益。
2018年10月8日,农机公司、中平公司、保誉公司共同申办了中平广场B栋建筑方案变更手续,地上建筑面积由10737.09㎡调整为10913.78㎡。
2021年5月21日, (略) (2021)琼01破申13号做出民事裁定, (略) 破产清算,并指定 (略) 破产管理人。
2023年5、6月, (略) 办理中平广场项目B栋住宅楼方案变更及规划核 (略) 中院(破产管理人)、农机公司意见。 (略) 函复,明确破产管理人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且 (略) 单独建设,中平公司未参与建设,无法办理B栋住宅楼的规划核实及竣工验收手续。农机公司也函复,表示 (略) 单独建设,农机公司未参与,无法办理B栋住宅楼的规划核实及竣工验收手续。
(二)B栋方案调整内容
为了保障B栋已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尽快解决群众入住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保誉公司向我分局申办中平广场B栋住宅楼方案变更和规划核实手续,经审核,该栋楼建设存在以下内容调整:
1.原批建方案中未批建地下部分,实建中加建地下室,建筑面积为564.20平方米,为设备用房;
2.中平广场B栋周围加设临时围墙。保誉公司已出具承诺函,考虑到该临建围墙安全管理需要,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暂予以保留,如有异议,由保誉公司负责协调解决,协调不下,按批建方案整改(具体变更内容详附件图纸)。
现我分局按程序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如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分局将按程序办理方案变更和规划核实等相关手续。
一、中平广场项目B栋住宅楼方案变更和规划核实批前公示
(1)公示主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华分局
(2)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20日)
(3)该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规划批准图纸为准。
(4)公示地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http://**);建设项目现场。
(5)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ina.com
2.书面意见请寄至国贸二横路11 (略) 资规局龙华分局(邮政编码:*)
3.书面意见或邮件应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房产权属证明,否则,视为无效。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
5.咨询电话:0898-*,联系人:方斌、钟文勤
二、项目情况:
(一)建设单位名称: (略) 、海南中 (略) 、 (略)
(二)建设项目名称:中平广场项目B栋住宅楼
(三)建设项目位置: (略) 海秀中路138号
(四)公示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以下简称“保誉公司”)、海南中 (略) (以下简称“中平公司”)、 (略) (以下简称“农机公司”)建设的中平广场项 (略) 海秀中路138号,用地面积为25657.5平方米,2004年共核发两个土地分摊证,土地证号分别为*号、*号。
2008年5月30日,农机公司、中平公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编号:2008A0073-2-1、2008A0073-2-2),批建中平广场项目A、B、C、D四栋建筑,该项目统一规划、指标统一核算,其中B、C栋均为1栋地上18层建筑,建筑面积共21474.18平方米。 (略) 开发建设了A、C栋建筑,其中A栋商住楼于2011年办理了竣工规划核实手续,C栋已完成建设,目前正在由区政府指定的海垦街道办向我分局申办规划核实手续,D栋尚未批建。
2017年,根据 (略) (2014)琼海法执字第69-4号《执行裁定书》及(2014)琼海执字第6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保誉公司取得中平广场项目用地扣除A栋和C栋分摊土地面积之后的66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核发琼(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2018年8月, (略) 以(2014)琼海法执字第69号文中明确了用以抵债的房地产价值中包含了B栋和D栋项目权益。
2018年10月8日,农机公司、中平公司、保誉公司共同申办了中平广场B栋建筑方案变更手续,地上建筑面积由10737.09㎡调整为10913.78㎡。
2021年5月21日, (略) (2021)琼01破申13号做出民事裁定, (略) 破产清算,并指定 (略) 破产管理人。
2023年5、6月, (略) 办理中平广场项目B栋住宅楼方案变更及规划核 (略) 中院(破产管理人)、农机公司意见。 (略) 函复,明确破产管理人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且 (略) 单独建设,中平公司未参与建设,无法办理B栋住宅楼的规划核实及竣工验收手续。农机公司也函复,表示 (略) 单独建设,农机公司未参与,无法办理B栋住宅楼的规划核实及竣工验收手续。
(二)B栋方案调整内容
为了保障B栋已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尽快解决群众入住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保誉公司向我分局申办中平广场B栋住宅楼方案变更和规划核实手续,经审核,该栋楼建设存在以下内容调整:
1.原批建方案中未批建地下部分,实建中加建地下室,建筑面积为564.20平方米,为设备用房;
2.中平广场B栋周围加设临时围墙。保誉公司已出具承诺函,考虑到该临建围墙安全管理需要,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暂予以保留,如有异议,由保誉公司负责协调解决,协调不下,按批建方案整改(具体变更内容详附件图纸)。
现我分局按程序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如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分局将按程序办理方案变更和规划核实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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