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博金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博金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博金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桥头镇鼎湖路19号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博金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桥头镇鼎湖路19号1号楼101室。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1’22.681”,东经114°5’0.8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6WML50J。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870m2,建筑面积870m2。项目主要从事呼吸机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呼吸机塑胶配件378.71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破碎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 固废:项目废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及边角料经 (略) 处理;废活性炭、废火花油桶、废火花油、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油金属碎屑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7-1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博金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桥头镇鼎湖路19号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博金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桥头镇鼎湖路19号1号楼101室。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1’22.681”,东经114°5’0.8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6WML50J。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870m2,建筑面积870m2。项目主要从事呼吸机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呼吸机塑胶配件378.71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破碎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 固废:项目废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及边角料经 (略) 处理;废活性炭、废火花油桶、废火花油、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油金属碎屑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7-1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