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卫生院--秀屿区月塘镇卫生院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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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卫生院--秀屿区月塘镇卫生院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秀屿区 (略) --秀屿区 (略)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审批服务股宋伟芳

公示单位: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

传 真:0594-*

通信地址: (略) 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秀屿区 (略) 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秀屿区月塘镇坂尾村

建设单位

(略) 秀屿区 (略)

编制单位

泉州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秀屿区月塘镇坂尾村,占地面积19128.4m2,设床位 180 张,年门诊接待量约 36500 人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后将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项目运营期废水(其中检验科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感染科污水经消毒池、专用化粪池处理后、医疗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放射性废水经半衰池半衰处理后)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中表 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表 1 B 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收集后经高能离子除臭消毒一体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表 2 中排放标准值。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执行GB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引至屋顶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中表 2 相关标准。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夜间≤55dB);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 2 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夜间≤50dB),西场界噪声可满足 GB12348-2008 中 4 类标准要求(昼间≤70dB、夜间≤55dB)。

项目噪声主要防护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为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风机加装消声器;

③加强设备日常维 护,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在中午及晚间加班。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格栅栅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检验废液)、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等。其中污水处理站(含栅渣)产生的污泥在清掏前应进行检测消毒,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 4 要求。,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 1d,于 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 7d),并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所有危险废物暂存期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标准要求,不属于危险废物的一般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及其修改单的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日产日清。

对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运输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危险废物的收集包装

有符合要求的包装容器、收集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在醒目位置贴有危险废物标签,在收集场所醒目的地方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识;危险废物标签应标明以下信息:主要化学成分或危险废物名称、数量、物理形态、危险类别、安全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②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

按HJ1276-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2023年7月1日实施)设置警示标志;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和基础防渗层,地面无裂隙;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要有隔离设施或其它防护栅栏;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报警装置和应急防护设施。

③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

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保证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危险废物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④危险废物日常管理要求

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由专人管理、登记,制定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和交接等制度,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地面硬化情况。

对医疗垃圾的处置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盛装容积标准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 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环发[2003]188 号)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包装袋、利器盒和周 转箱(桶)),项目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包装袋、利器盒和周转箱(桶))应符合相关规定。

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及暂时贮存还应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秀屿区 (略) --秀屿区 (略)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审批服务股宋伟芳

公示单位: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

传 真:0594-*

通信地址: (略) 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秀屿区 (略) 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秀屿区月塘镇坂尾村

建设单位

(略) 秀屿区 (略)

编制单位

泉州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秀屿区月塘镇坂尾村,占地面积19128.4m2,设床位 180 张,年门诊接待量约 36500 人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后将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项目运营期废水(其中检验科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感染科污水经消毒池、专用化粪池处理后、医疗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放射性废水经半衰池半衰处理后)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中表 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表 1 B 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收集后经高能离子除臭消毒一体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表 2 中排放标准值。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执行GB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引至屋顶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中表 2 相关标准。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夜间≤55dB);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 2 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夜间≤50dB),西场界噪声可满足 GB12348-2008 中 4 类标准要求(昼间≤70dB、夜间≤55dB)。

项目噪声主要防护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为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风机加装消声器;

③加强设备日常维 护,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在中午及晚间加班。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格栅栅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检验废液)、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等。其中污水处理站(含栅渣)产生的污泥在清掏前应进行检测消毒,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 4 要求。,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 1d,于 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 7d),并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所有危险废物暂存期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标准要求,不属于危险废物的一般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及其修改单的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日产日清。

对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运输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危险废物的收集包装

有符合要求的包装容器、收集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在醒目位置贴有危险废物标签,在收集场所醒目的地方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识;危险废物标签应标明以下信息:主要化学成分或危险废物名称、数量、物理形态、危险类别、安全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②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

按HJ1276-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2023年7月1日实施)设置警示标志;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和基础防渗层,地面无裂隙;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要有隔离设施或其它防护栅栏;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报警装置和应急防护设施。

③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

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保证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危险废物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④危险废物日常管理要求

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由专人管理、登记,制定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和交接等制度,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地面硬化情况。

对医疗垃圾的处置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盛装容积标准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 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环发[2003]188 号)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包装袋、利器盒和周 转箱(桶)),项目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包装袋、利器盒和周转箱(桶))应符合相关规定。

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及暂时贮存还应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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