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装备润滑材料创新中心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高端装备润滑材料创新中心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高端装备润滑材料创新中心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望城街道办事处204国道9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7月13日 至 2023年07月19日 | |
项目概况: | 投资1800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66亩,规划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3座设计与检测中心(A座、H座、I座)、1座台架评定中心(B座)、1座合成基础油与添加剂工试中心(C座)、1座高端润滑油工试中心(D座)、1座高端润滑脂工试中心(E座)、1座工艺研究中心(F座)、1座综合保障中心(G座);污水处理站1座、消防水池1座。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废水(皂化、酯化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排污水、水喷淋塔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成基础油与添加剂工试中心(C座)反应釜废气经二级冷凝后进入真空泵,抽真空尾气及反应缓冲罐、混酸罐等罐类尾气进入终端冷凝器进行冷凝后,进入1套“三级洗涤塔喷淋+水雾过滤+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1.2兆瓦燃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控制技术,烟气通过15米高P2排气筒排放。 高端润滑油工试中心(D座)投料含尘废气收集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真空泵尾气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气合并通过15米高P3排气筒排放。 高端润滑脂工试中心(E座)皂基润滑脂皂化反应减压脱水工序及脱气工序产生的真空泵尾气、脲基润滑脂脱气工序产生的真空泵尾气、磺酸钙基润滑脂脱气工序产生的真空泵尾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P4排气筒排放。 A、H、I座实验室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共3套,每座楼1套)处理后排放。B座台架设备测试过程使用清洗油清洗,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E座中试产物灌装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工艺开发中心(F座)减压脱水不凝气、脱气废气、灌装废气收集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隔油池、沉淀池、水解酸化池等密闭,废气负压收集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P1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参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P2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P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参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P4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参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 项目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环节,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VOCs厂界监控浓度须满足参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要求;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VOCs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 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年排放量控制在0.122吨、0.4吨、0.94吨、0.079吨以内。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用高效低噪、低振动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高噪声源采用吸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过滤废滤布、滤渣、废催化剂、废真空泵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实验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废布袋、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食堂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及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及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在储罐罐区、试验装置区设置泄漏气体检测仪及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设施设置自动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等;设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设施,罐区设围堰,设置事故水池,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书》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采样平台,废气处置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布设合理的地下水、土壤监控点,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的跟踪监测。项目应规范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管理台账并存档。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已按要求开展公众参与。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区福州南路17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高端装备润滑材料创新中心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望城街道办事处204国道9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7月13日 至 2023年07月19日 | |
项目概况: | 投资1800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66亩,规划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3座设计与检测中心(A座、H座、I座)、1座台架评定中心(B座)、1座合成基础油与添加剂工试中心(C座)、1座高端润滑油工试中心(D座)、1座高端润滑脂工试中心(E座)、1座工艺研究中心(F座)、1座综合保障中心(G座);污水处理站1座、消防水池1座。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废水(皂化、酯化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排污水、水喷淋塔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成基础油与添加剂工试中心(C座)反应釜废气经二级冷凝后进入真空泵,抽真空尾气及反应缓冲罐、混酸罐等罐类尾气进入终端冷凝器进行冷凝后,进入1套“三级洗涤塔喷淋+水雾过滤+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1.2兆瓦燃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控制技术,烟气通过15米高P2排气筒排放。 高端润滑油工试中心(D座)投料含尘废气收集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真空泵尾气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气合并通过15米高P3排气筒排放。 高端润滑脂工试中心(E座)皂基润滑脂皂化反应减压脱水工序及脱气工序产生的真空泵尾气、脲基润滑脂脱气工序产生的真空泵尾气、磺酸钙基润滑脂脱气工序产生的真空泵尾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P4排气筒排放。 A、H、I座实验室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共3套,每座楼1套)处理后排放。B座台架设备测试过程使用清洗油清洗,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E座中试产物灌装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工艺开发中心(F座)减压脱水不凝气、脱气废气、灌装废气收集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隔油池、沉淀池、水解酸化池等密闭,废气负压收集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P1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参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P2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P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参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P4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参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 项目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环节,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VOCs厂界监控浓度须满足参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要求;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VOCs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 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年排放量控制在0.122吨、0.4吨、0.94吨、0.079吨以内。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用高效低噪、低振动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高噪声源采用吸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过滤废滤布、滤渣、废催化剂、废真空泵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实验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废布袋、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食堂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及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及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在储罐罐区、试验装置区设置泄漏气体检测仪及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设施设置自动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等;设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设施,罐区设围堰,设置事故水池,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书》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采样平台,废气处置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布设合理的地下水、土壤监控点,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的跟踪监测。项目应规范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管理台账并存档。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已按要求开展公众参与。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区福州南路17号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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