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关于泰安市泰山区河道管理保护中心泰山区石汶河和瀛汶河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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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关于泰安市泰山区河道管理保护中心泰山区石汶河和瀛汶河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07月12日我 (略) 泰山区河道管理保护中心泰山区石汶河和瀛汶河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7月12日-2023年07月1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升平街39号

邮编:*

项目概况:泰山区石汶河和瀛汶河提升改造工程,进行河槽整理与岸坡整治、修复水毁护砌、新建岸坡护砌、新建拦河坝、防汛道路提升等工程措施,确保泰山区段石汶河和瀛汶河达到20年一遇洪水标准,保障洪水安全下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施工建设过程中施工场地的清理、土建、土石方的挖掘、混凝土搅拌、设备运行、物料堆存、运输等环节会产生粉尘、噪声、废水等污染因素,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因素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并可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控制和减轻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07月12日我 (略) 泰山区河道管理保护中心泰山区石汶河和瀛汶河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7月12日-2023年07月1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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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升平街39号

邮编:*

项目概况:泰山区石汶河和瀛汶河提升改造工程,进行河槽整理与岸坡整治、修复水毁护砌、新建岸坡护砌、新建拦河坝、防汛道路提升等工程措施,确保泰山区段石汶河和瀛汶河达到20年一遇洪水标准,保障洪水安全下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施工建设过程中施工场地的清理、土建、土石方的挖掘、混凝土搅拌、设备运行、物料堆存、运输等环节会产生粉尘、噪声、废水等污染因素,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因素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并可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控制和减轻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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