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福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
安溪县福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水保[2018]133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要求,安溪县 (略) 于2023年7月10日组织开展了安溪县福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察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有关技术资料等,听取了方案编制单位、建设单位、监测单位等的情况汇报,经认真讨论与审议,形成了安溪县福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施验收意见。本项目建设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完成了水土保持措施,满足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和要求,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示。公示起止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8月9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安溪县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安溪县 (略)
监测单位:安溪县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安溪县
备注: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水保[2018]133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要求,安溪县 (略) 于2023年7月10日组织开展了安溪县福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察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有关技术资料等,听取了方案编制单位、建设单位、监测单位等的情况汇报,经认真讨论与审议,形成了安溪县福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施验收意见。本项目建设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完成了水土保持措施,满足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和要求,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示。公示起止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8月9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安溪县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安溪县 (略)
监测单位:安溪县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安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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