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东洋油墨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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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东洋油墨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地块

占地面积:地块总调查面积合计37385.32m2,包括宗地图区域范围面积28700.0m2,以及无宗地图区域面积约8685.32m2

地理位置: (略) 龙湾西路32-33号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工业用地

未来规划:商业用地(B1)和公园绿地(G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利诚检测 (略)

调查缘由: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重点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企业和公用设施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未进行地块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11月-2023年2月,地块 (略) (略) 。为了识别和确认历史生产活动是否对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此次调查范围除土地使用权证中的宗地图范围外, (略) (略) 生产时期整体厂区范围。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始建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地块1970s前为未利用地,1970s初在地块内建设一间作坊式小型化工生产企业,主要从事硫酸铝生产,1976年 (略) 化工二厂,1979年三聚氰胺投产,1985年增加了油墨生产项目,并于同年停产硫酸铝 (略) 油墨化工厂,1988年10月与日本东洋油墨株式会社合资,成立了 (略) 。1990年关闭三聚氰胺生产线后,全部转产油墨和金属涂料。1995年经审批正式改制 (略) ,并正式启用现名( (略) (略) )至今,2020年, (略) 停产搬迁,2020年至今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人员访谈和企业环评资料了解,地块自投产以来从事过硫酸铝、三聚氰胺、塑料凹版印刷油墨、金属罐用涂料和丝网印刷油墨生产。①硫酸铝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硫酸和氢氧化铝,可能对调查地块地下水产生铝污染;生产过程中使用煤作为燃料,煤高温燃烧及煤渣堆放过程中可能产生多环芳烃类、氟化物、重金属砷、汞、铬、铅等;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机油可能产生滴漏等,对调查地块土壤产生石油烃(C10-C40)污染。②三聚氰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尿素和氧化铝,一般对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反应吸热过程中,部分三聚氰胺可能受热分解形成剧毒的氰化物气体,可能产生氰化物污染;生产过程中使用煤作为燃料,煤高温燃烧过程中可能产生多环芳烃类、氟化物、重金属砷、汞、铬、铅等;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机油可能产生滴漏对调查地块土壤产生石油烃(C10-C40)污染。③油墨及涂料生产过程中,使用二*苯、正*醇、油酸、*二醇*醚、苯*烯、*基*烯酸、*酸*酯、重芳烃150、重芳烃100、氯化聚*烯、聚*烯醇、异氰酸酯、异佛尔酮-二胺、异*醇、*二醇单*醚、达玛树脂、钛白粉、炭黑、颜料红黄蓝、*苯、环己酮、正*醇、*酮、1,2*二醇、重芳烃、硝化棉溶液、工业酒精、*酸正*酯、DBE溶剂(混合二元酸酯)、双*酮醇、异佛尔酮、*二醇*醚醋酸酯、邻苯二*酸二*酯、硅酸桐油、蜡粉、*酰*酮等原辅料,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异佛尔酮、苯酚、*醛、*酮、2-*酮、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苯系物(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二*苯、三*苯)、氰化物、1,1-二氯*烯、三氯*烷、锌、锑、铅、镉、总铬、邻苯二*酸酯类(6项)污染,对调查地块地下水产生钛污染;锅炉房和焚烧炉房曾使用柴油作为燃料,其燃烧过程中可能存在柴油滴漏造成石油烃(C10-C40)污染;各生产车间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机油可能产生滴漏等产生石油烃(C10-C40)污染。

根据相邻地块历史沿革,调查地块四至仅东面存在过龙湾变电站、地块西面38m处存在企业广东 (略) 。①地块外东面1999年前为未利用地,1999年至今为龙湾变电站;②地块外南面1985年前为未利用地,1985-1997年为油墨厂溶剂储罐区,1997年至今为江鹤高速;③地块外北面1958年前均为未利用地,1958年西北侧建设江门中医药职业学校,1993年东北侧建设 (略) 生活办公区;1998年龙湾路改道,改道后的龙湾路紧邻本次调查范围;1998年至今为龙湾路,龙湾路北侧为江门中医药职业学校、 (略) 生活办公区;④地块外西面1990年前为未利用地,1990年至今为简易商铺区;地块外西面距离地块30m处1975年前为未利用地,1975年至今为广东 (略) 。综上,相邻地块龙湾变电站所使用的为干式变压器,对本地块的影响较小;广东 (略) 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机油可能产生滴漏等,对调查地块土壤产生总石油烃(C10-C40)污染。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范围内潜在污染区域为各区域内企业生产设备旁、原辅材料堆放区、危废仓、废气处理设施旁、溶剂储罐区、原料输送管道旁、卸货平台和地块内雨污管道旁等。需关注的污染物为异佛尔酮、苯酚、*醛、多环芳烃类(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酮、2-*酮、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苯系物(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二*苯、三*苯)、氰化物、氟化物、1,1-二氯*烯、三氯*烷、锌、锑、镉、总铬、砷、汞、铅、铝、钛、邻苯二*酸酯类(6项)。

此外,在初步调查采样前,对地块进行了摸查采样,根据调查地块污染识别情况,在地块内的各生产车间、危废仓、溶剂储罐区等位置,设置了9个成分分析土壤采样点位、4个成分分析地下水采样点位,参照《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012)、《水质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液液萃取—气相色谱 质谱法》(DB 4401/T 94—2020),采用全扫描测定方式,对9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的27个土壤样品、4个地下水监测井点位的4个样品进行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筛查鉴定。根据分析结果,土壤样品初步筛查出31种目标物质;地下水样品初步筛查结果显示,未发现目标物。从物质的生产工艺、毒理、检测方法适用性、标准物质管理及实验室资质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31种初筛目标物中纳入本次地块污染调查的新增污染物指标共6项,分别为*酮、苯并[k]荧蒽、异佛尔酮、*苯、二氯*烷、三氯*烷。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共分为两次调查,第一次调查时间为2023年2月,为专家评审前的初步调查,第二次调查时间为2023年5月,根据第一次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初调补充调查。

1、第一次调查

第一次调查时间为2023年02月04日~2023年02月15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47个(不含对照点),采样深度为8-10m,共采集土壤样品245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及对照点样)。

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GB 36600-2018表1中基本45项、理化性质(pH、水分)、异佛尔酮、苯酚、*醛、多环芳烃类(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酮、2-*酮、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1,2,4-三*苯、1,3,5-三*苯、总氰化物、氟化物、1,1-二氯*烯、三氯*烷、锌、锑、总铬、邻苯二*酸酯类(6项);此外,为了摸清楚本场地地块非特征因子的土壤污染情况,在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凹版油墨车间、金属涂料车间、三聚氰胺煤渣堆放处、锅炉房旁、硫酸铝生产车间生产设备摆放处、金属涂料车间、储罐区)设立了6个土壤采样点(S1、S6、S14、S19、S29、S41),共采集30个样品,参照《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进行65种挥发性有机物测定、参照《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进行70种半挥发性有机物测定。

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9口,建井深度为8-10m,采集地下水样品19组(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包括浅层水、深层水,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基本45项、理化性质(pH、浊度)、异佛尔酮、苯酚、*醛、多环芳烃类(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酮、2-*酮、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1,2,4-三*苯、1,3,5-三*苯、总氰化物、氟化物、1,1-二氯*烯、三氯*烷、锌、锑、总铬、邻苯二*酸酯类(6项)、钛、铝。在地块内的应急收集池采集1组地表水样品(应急收集池内全部进行硬底化,无底泥存在),检测项目同地下水检测项目一致。

2、第二次调查

第二次调查时间为2023年05月05日~2023年05月09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6个,采样深度为1-10m,共采集土壤样品62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及对照点样),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同第一次调查检测项目一致。

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W9`(轻质)监测井、W9`(重质)监测井、W57监测井),建井深度为8-10m,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包括浅层水、深层水,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基本45项、理化性质(pH、浊度)、异佛尔酮、苯酚、*醛、多环芳烃类(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酮、2-*酮、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1,2,4-三*苯、1,3,5-三*苯、总氰化物、氟化物、1,1-二氯*烯、三氯*烷、锌、锑、总铬、邻苯二*酸酯类(6项)、钛、铝。

土壤和地下水筛选值:

(略) 人民政府公布的《 (略) 龙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年03月),调查地块未来拟转变为商业用地(B1)和公园绿地(G1)。未来规划为商业用地(B1)的区域,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选择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未来规划为公园绿地(G1)的区域,因未明确是否属于儿童公园及社区公园,选择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②根据《 (略) 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9号)文件,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本调查地块地下水筛选值主要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作为筛选值。③地块周边地表水主要为天沙河与江门水道,天沙河现状水质为劣V类,水质目标为Ⅳ类;江门水道水质现状为Ⅴ类,水质目标为Ⅳ类。即本项目地块内地表水检测项目评价标准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要求,该标准中没有的其他指标暂不评价。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

两次调查土壤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pH值在4.02~11.06间;砷、汞、镉、铜、镍、铅、总氰化物、氟化物、锑、锌、总铬、*醛、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萘、氯仿、二氯*烷、*苯、异佛尔酮、菲、蒽、*酮、2-*酮、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28项检出,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符合相应土壤污染筛选值要求。

土壤样品各检测指标中,未来规划为公园绿地的区域,样品检测点位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来规划为商业用地的区域,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但在未来规划为商业用地的区域,存在铅含量存在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情况,铅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样品个数为1个,超筛率0.04%,超筛倍数0.035,超筛点位为S6(金属涂料车间),超筛深度为6.5-7.0m。

参照《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进行全指标分析的30个样品中,仅碘*烷、二硫化碳2项指标有检出,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余133项污染物均未检出,符合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

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砷、镍、锑、*醛、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氯仿、氟化物、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12项指标有检出,检测结果显示,项目地下水样品各检出项检测结果均未超标准值。

(三)地块内地表水样品

除pH、浑浊度外,共有砷、锌、锑、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5项指标检出,检测结果显示,各检出项目的含量均未超标准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均无超相应的筛选值情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商业用地(B1)和公园绿地(G1)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江门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地块

占地面积:地块总调查面积合计37385.32m2,包括宗地图区域范围面积28700.0m2,以及无宗地图区域面积约8685.32m2

地理位置: (略) 龙湾西路32-33号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工业用地

未来规划:商业用地(B1)和公园绿地(G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利诚检测 (略)

调查缘由: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重点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企业和公用设施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未进行地块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11月-2023年2月,地块 (略) (略) 。为了识别和确认历史生产活动是否对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此次调查范围除土地使用权证中的宗地图范围外, (略) (略) 生产时期整体厂区范围。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始建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地块1970s前为未利用地,1970s初在地块内建设一间作坊式小型化工生产企业,主要从事硫酸铝生产,1976年 (略) 化工二厂,1979年三聚氰胺投产,1985年增加了油墨生产项目,并于同年停产硫酸铝 (略) 油墨化工厂,1988年10月与日本东洋油墨株式会社合资,成立了 (略) 。1990年关闭三聚氰胺生产线后,全部转产油墨和金属涂料。1995年经审批正式改制 (略) ,并正式启用现名( (略) (略) )至今,2020年, (略) 停产搬迁,2020年至今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人员访谈和企业环评资料了解,地块自投产以来从事过硫酸铝、三聚氰胺、塑料凹版印刷油墨、金属罐用涂料和丝网印刷油墨生产。①硫酸铝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硫酸和氢氧化铝,可能对调查地块地下水产生铝污染;生产过程中使用煤作为燃料,煤高温燃烧及煤渣堆放过程中可能产生多环芳烃类、氟化物、重金属砷、汞、铬、铅等;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机油可能产生滴漏等,对调查地块土壤产生石油烃(C10-C40)污染。②三聚氰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尿素和氧化铝,一般对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反应吸热过程中,部分三聚氰胺可能受热分解形成剧毒的氰化物气体,可能产生氰化物污染;生产过程中使用煤作为燃料,煤高温燃烧过程中可能产生多环芳烃类、氟化物、重金属砷、汞、铬、铅等;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机油可能产生滴漏对调查地块土壤产生石油烃(C10-C40)污染。③油墨及涂料生产过程中,使用二*苯、正*醇、油酸、*二醇*醚、苯*烯、*基*烯酸、*酸*酯、重芳烃150、重芳烃100、氯化聚*烯、聚*烯醇、异氰酸酯、异佛尔酮-二胺、异*醇、*二醇单*醚、达玛树脂、钛白粉、炭黑、颜料红黄蓝、*苯、环己酮、正*醇、*酮、1,2*二醇、重芳烃、硝化棉溶液、工业酒精、*酸正*酯、DBE溶剂(混合二元酸酯)、双*酮醇、异佛尔酮、*二醇*醚醋酸酯、邻苯二*酸二*酯、硅酸桐油、蜡粉、*酰*酮等原辅料,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异佛尔酮、苯酚、*醛、*酮、2-*酮、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苯系物(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二*苯、三*苯)、氰化物、1,1-二氯*烯、三氯*烷、锌、锑、铅、镉、总铬、邻苯二*酸酯类(6项)污染,对调查地块地下水产生钛污染;锅炉房和焚烧炉房曾使用柴油作为燃料,其燃烧过程中可能存在柴油滴漏造成石油烃(C10-C40)污染;各生产车间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机油可能产生滴漏等产生石油烃(C10-C40)污染。

根据相邻地块历史沿革,调查地块四至仅东面存在过龙湾变电站、地块西面38m处存在企业广东 (略) 。①地块外东面1999年前为未利用地,1999年至今为龙湾变电站;②地块外南面1985年前为未利用地,1985-1997年为油墨厂溶剂储罐区,1997年至今为江鹤高速;③地块外北面1958年前均为未利用地,1958年西北侧建设江门中医药职业学校,1993年东北侧建设 (略) 生活办公区;1998年龙湾路改道,改道后的龙湾路紧邻本次调查范围;1998年至今为龙湾路,龙湾路北侧为江门中医药职业学校、 (略) 生活办公区;④地块外西面1990年前为未利用地,1990年至今为简易商铺区;地块外西面距离地块30m处1975年前为未利用地,1975年至今为广东 (略) 。综上,相邻地块龙湾变电站所使用的为干式变压器,对本地块的影响较小;广东 (略) 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机油可能产生滴漏等,对调查地块土壤产生总石油烃(C10-C40)污染。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范围内潜在污染区域为各区域内企业生产设备旁、原辅材料堆放区、危废仓、废气处理设施旁、溶剂储罐区、原料输送管道旁、卸货平台和地块内雨污管道旁等。需关注的污染物为异佛尔酮、苯酚、*醛、多环芳烃类(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酮、2-*酮、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苯系物(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二*苯、三*苯)、氰化物、氟化物、1,1-二氯*烯、三氯*烷、锌、锑、镉、总铬、砷、汞、铅、铝、钛、邻苯二*酸酯类(6项)。

此外,在初步调查采样前,对地块进行了摸查采样,根据调查地块污染识别情况,在地块内的各生产车间、危废仓、溶剂储罐区等位置,设置了9个成分分析土壤采样点位、4个成分分析地下水采样点位,参照《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012)、《水质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液液萃取—气相色谱 质谱法》(DB 4401/T 94—2020),采用全扫描测定方式,对9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的27个土壤样品、4个地下水监测井点位的4个样品进行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筛查鉴定。根据分析结果,土壤样品初步筛查出31种目标物质;地下水样品初步筛查结果显示,未发现目标物。从物质的生产工艺、毒理、检测方法适用性、标准物质管理及实验室资质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31种初筛目标物中纳入本次地块污染调查的新增污染物指标共6项,分别为*酮、苯并[k]荧蒽、异佛尔酮、*苯、二氯*烷、三氯*烷。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共分为两次调查,第一次调查时间为2023年2月,为专家评审前的初步调查,第二次调查时间为2023年5月,根据第一次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初调补充调查。

1、第一次调查

第一次调查时间为2023年02月04日~2023年02月15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47个(不含对照点),采样深度为8-10m,共采集土壤样品245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及对照点样)。

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GB 36600-2018表1中基本45项、理化性质(pH、水分)、异佛尔酮、苯酚、*醛、多环芳烃类(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酮、2-*酮、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1,2,4-三*苯、1,3,5-三*苯、总氰化物、氟化物、1,1-二氯*烯、三氯*烷、锌、锑、总铬、邻苯二*酸酯类(6项);此外,为了摸清楚本场地地块非特征因子的土壤污染情况,在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凹版油墨车间、金属涂料车间、三聚氰胺煤渣堆放处、锅炉房旁、硫酸铝生产车间生产设备摆放处、金属涂料车间、储罐区)设立了6个土壤采样点(S1、S6、S14、S19、S29、S41),共采集30个样品,参照《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进行65种挥发性有机物测定、参照《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进行70种半挥发性有机物测定。

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9口,建井深度为8-10m,采集地下水样品19组(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包括浅层水、深层水,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基本45项、理化性质(pH、浊度)、异佛尔酮、苯酚、*醛、多环芳烃类(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酮、2-*酮、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1,2,4-三*苯、1,3,5-三*苯、总氰化物、氟化物、1,1-二氯*烯、三氯*烷、锌、锑、总铬、邻苯二*酸酯类(6项)、钛、铝。在地块内的应急收集池采集1组地表水样品(应急收集池内全部进行硬底化,无底泥存在),检测项目同地下水检测项目一致。

2、第二次调查

第二次调查时间为2023年05月05日~2023年05月09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6个,采样深度为1-10m,共采集土壤样品62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及对照点样),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同第一次调查检测项目一致。

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W9`(轻质)监测井、W9`(重质)监测井、W57监测井),建井深度为8-10m,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包括浅层水、深层水,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基本45项、理化性质(pH、浊度)、异佛尔酮、苯酚、*醛、多环芳烃类(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酮、2-*酮、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1,2,4-三*苯、1,3,5-三*苯、总氰化物、氟化物、1,1-二氯*烯、三氯*烷、锌、锑、总铬、邻苯二*酸酯类(6项)、钛、铝。

土壤和地下水筛选值:

(略) 人民政府公布的《 (略) 龙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年03月),调查地块未来拟转变为商业用地(B1)和公园绿地(G1)。未来规划为商业用地(B1)的区域,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选择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未来规划为公园绿地(G1)的区域,因未明确是否属于儿童公园及社区公园,选择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②根据《 (略) 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9号)文件,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本调查地块地下水筛选值主要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作为筛选值。③地块周边地表水主要为天沙河与江门水道,天沙河现状水质为劣V类,水质目标为Ⅳ类;江门水道水质现状为Ⅴ类,水质目标为Ⅳ类。即本项目地块内地表水检测项目评价标准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要求,该标准中没有的其他指标暂不评价。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

两次调查土壤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pH值在4.02~11.06间;砷、汞、镉、铜、镍、铅、总氰化物、氟化物、锑、锌、总铬、*醛、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萘、氯仿、二氯*烷、*苯、异佛尔酮、菲、蒽、*酮、2-*酮、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28项检出,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符合相应土壤污染筛选值要求。

土壤样品各检测指标中,未来规划为公园绿地的区域,样品检测点位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来规划为商业用地的区域,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但在未来规划为商业用地的区域,存在铅含量存在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情况,铅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样品个数为1个,超筛率0.04%,超筛倍数0.035,超筛点位为S6(金属涂料车间),超筛深度为6.5-7.0m。

参照《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进行全指标分析的30个样品中,仅碘*烷、二硫化碳2项指标有检出,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余133项污染物均未检出,符合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

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砷、镍、锑、*醛、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氯仿、氟化物、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12项指标有检出,检测结果显示,项目地下水样品各检出项检测结果均未超标准值。

(三)地块内地表水样品

除pH、浑浊度外,共有砷、锌、锑、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5项指标检出,检测结果显示,各检出项目的含量均未超标准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均无超相应的筛选值情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商业用地(B1)和公园绿地(G1)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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