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河南瑞航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河南瑞航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 (略) 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 (略) 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河南 (略) 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 | (略) 鼓楼区金明大道南段2号 | 河南 (略) | 河南 (略) | 项 (略) 鼓楼区金明大道南段2号,主要建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0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原生骨料上料、输送带转接粉尘;再生料破碎、筛分粉尘;再生料骨料上料粉尘、输送带转接粉尘;筒仓粉尘;原生料烘干废气、筛分粉尘;砂石再生骨料烘干废气;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沥青储罐呼吸口废气、沥青槽废气、搅拌缸出料口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A级干燥炉要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 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喷雾装置、厂区道路用水全部蒸发损耗,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 (略) 政污水管 (略) 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开封西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焦油、废过滤棉、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 (略) 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 (略) 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河南 (略) 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 | (略) 鼓楼区金明大道南段2号 | 河南 (略) | 河南 (略) | 项 (略) 鼓楼区金明大道南段2号,主要建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0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原生骨料上料、输送带转接粉尘;再生料破碎、筛分粉尘;再生料骨料上料粉尘、输送带转接粉尘;筒仓粉尘;原生料烘干废气、筛分粉尘;砂石再生骨料烘干废气;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沥青储罐呼吸口废气、沥青槽废气、搅拌缸出料口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A级干燥炉要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 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喷雾装置、厂区道路用水全部蒸发损耗,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 (略) 政污水管 (略) 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开封西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焦油、废过滤棉、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